宿豫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以初薪不改得偿治久安
近日,宿豫区劳动监察服务大厅来了几位特别的服务对象,他们携带着一面锦旗并连连说道:“我们被拖了两年的工钱,才20天全到位了。谢谢你们。”
原来,1月27日杨某、袁某、彭某等13人就其被拖欠2017年6月至2018年11月工资321200元至劳动监察服务大厅投诉。劳动监察大队经1月27日、28日调查情况,28日受理并立案。2月22日,经确认,被拖欠工资的13名农民工均已拿到应得的工资,该案件结案了。
然而,不仅杨某等人长达两年的自行讨薪过程几经波折,劳动监察案件办理中也遇到了特殊情况。案件办理过程中,监察人员发现,被反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竟已不复存在,而且,经查该用工单位早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企业。调查中监察人员发现,该企业原管理人员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法人及现场负责人正关押在宿迁市看守所。经与宿城区人民法院对接,28日16时,在宿城区人民法院法警的见证下,监察人员对该公司一名负责人进行调查询问,最终确认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最终,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建设单位从项目质保金款项中先行支付。
本次劳动监察案件只是宿豫区劳动监察大队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一个缩影。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员秉持“群众利益无小事”观念,实事求是,锲而不舍地细致求证、耐心查证,最终充分保障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为人民服务”的服务宗旨。(撰稿人:邱昌军 审核人:郑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