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五项制度推进公证质量监管标准化
今年来,市司法局以标准化建设推动公证法律服务提质增效,细化五项制度构建公证质量监管标准化体系。
一是集体讨论制度。重大、疑难、新型公证事项是对执业公证员的法律知识和执业经验极大的考验,出现质量问题的几率也较大,市公证协会建立集体讨论制度,在办理此类公证时组织业务委员会的专家进行研讨,理清关键问题、***业务难点,形成统一的办证标准。
二是主任把关制度。出证前由公证机构的主任或业务负责人对公证事项进行审查批准,审批人需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丰富的办证经验,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和瑕疵,从而有效避免质量问题的发生。
三是质量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公证质量检查活动,随机抽取每个公证员办理的两本卷宗,先由不同公证机构互查再集中评议,逐一列举卷宗存在问题,将结果通报给各公证处,限时整改,整改情况纳入公证处和公证员的绩效考效,通过层层抓落实,确保公证质量提升。
四是末位约谈制度。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相对集中的公证处以约谈的方式进行督促。约谈时当面指出各公证处公证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原因,要求公证处负责人切实履行起公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完善公证处内部质量管理制度,从源头上加强公证质量管理。
五是投诉通报制度。建立公证投诉通报制度,以公证质量的外部监督促进公证执业水平的提升。既增强了公证员在业务办理质量方面的责任心,也提高了各公证机构的风险意识,有利于防微杜渐,及时消除质量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