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都区关于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的通告
近年来,盐都区境内乱砍滥伐林木行为十分猖獗,毁林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威胁林业可持续发展。为加快生态区建设步伐,推进“绿色盐都”建设,进一步加强林木管理,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行为,巩固造林绿化成果,促进林业持续、快速发展,打造田园秀美盐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毁坏林木。严禁过度修枝、剥树皮、掘树根以及截树头等毁坏林木行为。
二、必须持证采伐。除农村居民房前屋后、城镇居民庭院内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采伐不需要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外,其它所有林木采伐,都必须依法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并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林木所有者无证采伐、过量采伐以滥伐林木论处。
三、必须合法收购。木材收购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林木。
四、必须持证运输。运输木材必须持有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证,凭证运输。无证运输木材,将予以没收并罚款。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车辆,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运费,并处运费1至3倍的罚款。
五、坚决打击乱砍滥伐林木的违法行为。盗伐林木、滥伐林木等违法行为,由区林业主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或暴力对抗林业执法的,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举报电话:0515-88209110 88119721 88334360
特此通告。
盐城市盐都区公安局
盐城市盐都区农业委员会
2014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