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来电信访交办件办理情况汇总表
序 号 | 交办 时间 | 批次及序号 | 所属 镇街 | 举报主要内容 | 污染 类型 | 处理情况 | 公示网址 |
1 | 2019.5.20 | 第二批 6号 | 罗塘街道 | 姜堰区三水大道城南货运停车场南侧有20亩土山,扬尘污染严重。 | 扬尘 | 调查情况:2019年5月20日下午,罗塘街道政法委书记林良泉带队,会同姜堰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调查核实,经实地测算,场地内堆存土方共计约30000立方,部分进行了防尘覆盖,但覆盖不完全,对周边环境确有一定影响。根据调查情况,该信访件举报内容属实。 存在问题:部分堆积土方未进行防尘覆盖。 整改措施:要求陈网扣(个体土方经营)立即对裸露土方补加防尘覆盖,整改工作于5月24日前完成。属地镇街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 www.jiangyan.gov.cn |
2 | 2019.5.20 | 第二批 11号 | 华港镇 | 姜堰区华港镇李庄村5组有一家奥佳建材厂,生产时有异味产生,多次姜堰区信访局反映,未得到解决。举报人反映村干部和华港镇环保部门都知晓这个情况,并且承认有异味,但一直不处理。 | 大气 | 调查情况:2019年5月20日下午,华港镇镇长曹亮带队,会同姜堰生态环境局、信访局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现场调查中,该公司废水、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厂区及周边排查未发现有异味现象。5月21日下午,姜堰生态环境局再次委托江苏康达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奥佳公司废气进行全面监测,预计6月10日取得监测结果。经核查,2016年以来,区信访局未收到反映华港奥佳建材公司环境污染问题的信访投诉;前期,12369、12345平台接到关于奥佳公司异味信访后,华港镇、姜堰生态环境局多次到现场开展核查,先后于2018年7月9日,2018年8月27日,2018年11月28日,2019年4月4日4次组织对奥佳公司外排废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显示该公司废气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综合现场调查及前期排查情况,该信访件举报的内容部分属实。 存在问题:结合前期调查,尽管该公司外排废气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但在气压较低天气下,周边偶有轻微异味现象。 整改措施:根据废气监测结果依法依规作出处理,督促企业加强生产现场管理,进一步降低生产过程气味的影响。属地镇街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加强对公司的监管巡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 www.jiangyan.gov.cn |
3 | 2019.5.21 | 第三批 23号 | 张甸镇 | 姜堰区张甸镇葛庄村1组的泰州市原色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之前经常在夜间向农田、下水管道内偷排废水,姜堰区环保局要求该厂整改到位,但一直未整改。 | 水 | 调查情况:2019年5月22日上午,张甸镇副镇长许德康带队,会同姜堰生态环境局、区工信局有关人员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5月24日上午,包案领导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钱拥军,张甸镇党委书记张承带队再次组织现场督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建成5条塑料粒子生产线(环评批复10条生产线),配套的废水处理设施基础工程、废气处理设施(水喷淋+光氧+活性炭)均已建成,但未投入运行。经核查,2018年4月,原姜堰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经调查发现该公司废塑料清洗破碎再生造粒项目存在未批先建、废水未经处理直排等问题,同年6月经原泰州市环保局审查对该企业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泰环罚字〔2018〕6-87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0.82万元。后该单位处于停产状态,于2018年12月缴纳了罚款。根据调查情况,信访件反映问题部分属实(之前确存在排放废水问题,目前正在整改之中)。 存在问题:企业场地上堆放大量原料(废塑料包装纸等约400吨)部分未完全遮盖到位。 整改措施:要求企业对场地堆放原料加装围挡并全面覆盖到位,确保整改工作于7月30日前完成。责成张甸镇政府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同时加强整改期间的执法巡查,确保企业按环评要求完善污染防治设施、按程序组织验收后方可投入生产。 | www.jiangyan.gov.cn |
4 | 2019.5.22 | 第四批 3号 | 娄庄镇 | 姜堰区娄庄镇曹杨村二组界龙派帝乐工厂,噪声太大,影响工厂东侧居民的生活。 | 噪声 | 调查情况:5月22日下午,娄庄镇镇长徐思淳带队,会同姜堰生态环保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调查核实。调查中该公司正常生产,13台成型机、2台空压机和2台真空泵正在运行;成型机及场地冲洗废水经明渠进入废水收集池用于粉碎机循环使用,不外排。姜堰区环境监测站对外排厂界噪声进行现场监测,结果为67.5dB(A),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根据调查情况,举报人反映情况属实。 存在问题:该公司外排的厂界噪声为67.5dB(A),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 整改措施:针对存在问题,区政府对该公司作出限期治理决定,限该公司于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噪声治理任务。5月23日现场核查,该公司已自行停止生产,正联系第三方治理公司编制噪声治理整改方案。 | www.jiangyan.gov.cn |
5 | 2019.5.22 | 第四批 6号 | 罗塘 街道 | 姜堰区金湖湾小区71号改建为1号鱼港饭店,举报人称,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商住混合楼无法改建为产生油烟的餐饮用房。并且该饭店将油烟通过雨水管道排放。 | 油烟、其他 | 调查情况:5月23日上午,罗塘街道政法委书记林良泉带队,会同姜堰生态环境局、规划分局、区公安局、城管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相关人员组成联合工作组到现场开展调查。该店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表明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房屋产权证表明设计用途为非住宅。区规划部门鉴定,金湖湾花苑70号(老门牌金湖湾花苑E10)、71号(老门牌金湖湾花苑E11)为商铺(金湖湾花苑E区一二层为商铺,三四层局部为住宅,70号、71号无三四层),但店铺装修时擅自将一楼东侧窗户改建为侧门,店内厨房操作间设有1台两眼猛火灶、1台四眼煲仔灶,配套建设油烟净化装置及隔油池,废水排放去向为城市污水管网,油烟排放去向为西侧雨水管网。根据现场排查的情况,被举报问题属实。 存在问题:被举报单位油烟管道通向雨水管网;私自将一楼东侧窗户改建成侧门。 整改措施:联合工作组现场要求不得将油烟接入雨水管网,责令限期自行将东侧侧门封闭,在未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照前,不得擅自投入营业。5月25日现场核查,被举报单位已自行拆除了通向雨水管网的油烟管道,并对东侧侧门进行了封闭。下一步,我区将加强监管巡查,确保被举报单位在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照前不得擅自投入营业。 | www.jiangyan.gov.cn |
6 | 2019.5.22 | 第四批 9号 | 大伦镇 | 姜堰区大伦镇大伦村集镇南北交界处的2家早茶店使用大型煤炉。 | 大气 | 调查情况:5月23日上午,大伦镇镇长何毅带队,会同姜堰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发改委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检查中发现,宝官包子店室外有一台用于蒸馒头的大灶,燃料为无烟煤,无废气处理设施,每天加工时间约3小时,无废水排放;桂萍小吃店室内有一台自砌大灶,室外有一台自制圆灶,燃料均为无烟煤,无废气处理设施,每天营业时间约2小时,废水接入镇区污水管网送镇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根据调查情况,反映情况属实。 存在问题:被举报的2家早茶店均使用无烟煤加工早点,存在燃煤废气污染问题。 整改措施:现场责令2家被举报单位立即停止煤炭使用,改用清洁能源。5月24日,宝官包子店室外大灶已拆除;桂萍小吃店室外的燃煤自制圆灶已拆除、改为液化气灶,室内自砌大灶将于6月30日前完成清洁能源改造。 | www.jiangyan.gov.cn |
7 | 2019.5.22 | 第四批 14号 | 淤溪镇 | 姜堰区俞垛镇的小吴船舶修造厂在泰东大河通往溱湖风景区的河道以及河边进行喷砂、喷漆作业,已向环保部门反映过,但未得到解决。 | 大气 | 调查情况:5月22日下午,淤溪镇副镇长唐云华带队,会同姜堰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工信局、交通局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调查核实。调查发现该经营部有露天喷砂打磨和刷漆工序,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未办理环保审批及验收手续。现场检查时,该经营部未从事船舶维修及保养服务,场地存有3条待维修船舶,未发现水面有漂浮油污的现象。前期接到群众举报后,姜堰生态环境局5月6日现场督查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该经营部自2019年5月10日起一直未从事生产。根据调查情况,举报人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存在问题:该经营部喷砂打磨及喷漆工序露天作业,无环保审批及验收手续,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 整改措施:5月22日下午现场责令经营者吴月春2019年8月30日前拆除所有生产设备,按规范清理场地船舶。5月24日现场核查,该经营部正在按要求组织人员进行设备拆除、船舶清理。我区将继续***督查,确保其2019年8月30日前完成设备拆除、船舶清理。 | www.jiangyan.gov.cn |
8 | 2019.5.23 | 第四批 7号 | 俞垛镇 | 姜堰区俞垛镇鹏业建材有限公司、天福建材有限公司,燃烧煤炭,排放废气。将工业垃圾倾倒至附近河道。 | 大气 | 调查情况:5月24日,俞垛镇镇长纪小斌带队,会同姜堰生态环境局、区工信局、发改委、水利局相关人员组成联合工作组到2家被举报单位进行了调查核实。检查中,泰州市鹏业建材有限公司、泰州市天福建材有限公司均正常生产。废气主要来源为煤气发生炉制造煤气及煤气燃烧产生的废气和陶土粉粹产生的粉尘,2家被举报单位均为煤气发生炉配套旋风除尘设施、陶土粉粹粉尘配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固废主要来源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琉璃瓦及煤渣,其中废琉璃瓦粉粹后作为原料回用,煤渣进行综合利用。经对厂区及周边河道排查发现,泰州市鹏业建材有限公司东侧叶溱河河坡发现有少量原料陶土散落,泰州市天福建材有限公司场地内有少量原料陶土未及时入库、露天堆放,未发现有倾倒工业垃圾现象。综合检查情况, 举报人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存在问题:泰州市鹏业建材有限公司有环评审批手续,但未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少量生产原料陶土散落在河坡上。泰州市天福建材有限公司有部分原料陶土未及时入库、露天堆放。 整改措施:针对泰州市鹏业建材有限公司琉璃瓦制造项目未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环境违法行为,姜堰生态环境局已予以立案查处,拟处罚款20万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待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针对泰州市天福建材有限公司部分原料陶土未及时入库、露天堆放的问题,责令企业加强生产现场管理,做到原料规范存放。姜堰区环境监测站已委托泰州检测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对两家企业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因近期雨水天气较多,不符合监测规范,待天气条件好转后将及时进行补测。姜堰生态环境局将根据监测结果依法处理。此外,根据泰州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批复》(泰政复〔2017〕53号)要求,禁燃区内不得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对已存在的应当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上述2家企业均为2011年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煤气发生炉燃料均为煤炭,我区将根据全市统一部署,督促两家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实施清洁能源替换。另外,责令泰州市鹏业建材有限公司于5月28日前将散落河坡的原料陶土清理入库,泰州市天福建材有限公司于5月28日前将露天堆放的原料陶土清理入库。5月25日现场复查发现,泰州市鹏业建材有限公司已处于停产状态。下一步,我区将加强后续跟进,确保整改工作限期落实到位。 | www.jiangyan.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