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6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0年6月22日-2020年6月30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16
通信地址: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一、2020年6月22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年表面处理2000万套显示器支架技术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泰州市高港区临港经济园友谊港路189号 |
建设单位 | 泰州市创新电子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江苏久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泰州市创新电子有限公司拟投资8000万元在公司现有厂区内新建1栋占地面积约5290平方米,面积约15000平方米的4F厂房,厂房建成后将原涂装车间显示器支架表面处理项目及主要设备搬迁至此,并保持年表面处理2000万套显示器支架的产能不变。同时公司年产5000万套各类型数显终端支架系统的产能不变。 本建设项目符合高港区及泰州市高港区高新技术产业园整体规划,对照《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本项目不在泰州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对照《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亦不在规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项目通过采取相应的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治理措施,对周围环境无明显影响,本项目选址合理。 本项目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2013年修正)、《泰州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6年本),项目属于允许类,对照《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18号),本项目不属于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类,符合产业政策。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接入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放,最终进入长江。 (2)废气 项目喷漆废气经“水喷淋+过滤棉过滤+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治理后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的要求,由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根据估算结果,喷漆房的卫生防护距离为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范围内无居民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项目在拟定地点可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3)噪声 本项目生产设备噪声经过优化平面布置,经隔声降噪及距离衰减,厂界环境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厂界外环境功能区类别3类标准排放。 (4)固废 本项目各种固体废物均落实了妥善、有效的处理措施,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总量控制指标可在区域内平衡 项目不新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量,新增VOCS0.0582t/a,建设项目废气排放总量拟在高港区范围内平衡。废水: 废水量8401.0481t/a,在企业现有总量内平衡。 固废“零排放”。 项目投产后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其功能类别。 本项目建成后,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满足环境大气二级标准要求;本项目高噪声源经合理分布、有效治理后,对厂界影响较小,不会降低该区域声环境质量要求。 综上所述,项目建成后,外排污染物不会导致当地环境质量下降。 本项目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但环境风险相对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