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泰州市高港区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2019版)的通知
各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规范泰州市高港区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建立和实施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制度等规定,我们对高港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申报并实际执收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进行了全面清理,重新编制了《泰州市高港区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2019版),(以下简称《收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清单》中公布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是按收费管理审批权限由国家和省两级有权部门批准,高港区有关部门和单位申报收取的截至2019年9月30日的全部收费项目,其中,加“▲”号的项目为涉及企业负担的收费项目。
二、高港区各部门和单位的收费项目,一律以《收费清单》为准,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分别按照《收费清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2019年10月1日以后国家、省批准立项、取消或调整的收费项目,按其文件规定执行,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将适时动态向社会公布。凡未列入《收费清单》或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拒绝支付。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收费时,须按规定格式进行收费公示,并出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票据填写内容要具体、全面,填写内容包括:收费项目名称、数量、标准、金额等。
四、本《收费清单》由区财政局会同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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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19高港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改定.xls.
2、***2:政府性基金目录(2019).doc
泰州市高港区财政局
泰州市高港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