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组织开展河长制建立阶段的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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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1日发表
按照省和泰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验收办法》,我市河长办9月中旬制定了《靖江市全面推行河长制验收办法》,部署我市河长制建立阶段的验收工作。近期市河长办用5天时间,组织对全市12个镇(街道、办事处)河长制建立阶段的工作进行了验收。从验收情况看,全市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进展良好,12 个镇(街道、办事处)河长制工作方案均已正式印发,市、镇总河长和市、镇、村三级河道河长实现全覆盖并进行了公示;12 个镇(街道、办事处)河长办全部建立并开展工作,河长制6项制度全部出台。部分镇(街道、办事处)在办公经费、河长履职、河湖巡查监测、河湖问题的处置等工作开展方面和台账资料的收集整理有待进一步加强,近期需对照验收标准查漏补缺,加紧整改完善,有力有序推进河长制工作,并做好迎接省级河长制验收和国家河长制工作中期评估的各项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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