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依法处罚环境应急管理不力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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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1日发表
为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规定了企业事业单位应履行相关环境应急管理义务和具体罚则。
市环保局认真贯彻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开展宣传培训,督促企业依法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与整治,进一步推动环境安全达标建设和“263”专项行动“八查八改”工作落实。今年6月份以来,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市环保局对姜堰区3家企业环境应急管理不到位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罚,其中2家未按规定编制应急预案并备案;1家未按规定开展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
目前,这3家企业正在整改,对其他环境风险企业不依法履行环境安全主体责任起到了较大的震慑和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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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8 10:19:35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