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江苏省靖江中等专业学校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靖江中等专业学校:
你校《关于调整学生住宿费的报告》收悉。根据《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苏价规〔2017〕10号)、《江苏省教育厅 财政厅 物价局关于调整中等专业学校收费标准和职业高中收费并轨的通知》(苏价费〔2000〕228号)、《江苏省物价局 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和《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书》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对你校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住宿费:具备一般条件的社会化学生公寓执行中等收费标准,即不超过1000元/生·年;上述收费标准中电量限为每生每年80千瓦时,用水量限为每生每年40吨。条件较差的社会化学生公寓应在中等收费标准基础上按相应级别降低200元收取。
二、应允许学生自由选择与自己经济能力相适应的学生公寓。为照顾经济困难的学生,满足不同经济层次学生的需求,条件较差的社会化学生公寓比例不得少于20%。
以上通知自2019年秋学期起执行。你校接本通知后,应与其他法定收费项目标准及相关的教育收费优惠政策规定,一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同时按照收费单位收费情况报告制度的规定,及时向市发改委报送《日常收费情况变更报告表》。
靖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靖江市财政局 靖江市教育局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