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药监局关于申报2012年药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申报2012年药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精神,结合靖江市职称工作安排,靖江市2012年药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考试工作拟于十一月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预先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我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药品监督检验机构的技术人员,可对照申报条件,按照规定程序申报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资格申报不受年龄、单位性质和身份的限制。
2、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对照条件,可申报药学专业技术资格,但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与工资福利待遇挂钩。
3、凡符合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现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仍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我市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个人自愿原则,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药学专业技术资格。其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只作为对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确认,不作为改变其离、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4、从外省、市或中央直属单位引进来我市工作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原地区或原单位取得的药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及专业工作年限予以认可。如本人自愿,也可向同级评审委员会申报确认,经确认通过者,换发我省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留学回国人员需要申报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受职称、资历及职称外语、计算机的限制,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
6、在我市工作的港、澳、台和外籍人士,如本人自愿,可按规定程序申报本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条件及报送材料要求
(一)申报药学(药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符合《泰州市药学(药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规定的条件(见***);并须参加靖江市药学(药品)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统一考试。凡符合相关条件并经考试合格的人员均可取得药学(药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靖江市药学(药品)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的考试拟于2012年12月上、中旬举行,具体时间及准考证发放详见靖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www.jsjjfda.gov.cn)通知。考试采取闭卷形式,分中药学和药学两套试卷。考试复习指定教材为:中国中医药出版社出版的《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科目应试指南》系列丛书(分为中药和药学两类)。申报中药系列职称使用中药类教材:《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申报药学系列职称使用药学类教材:《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三)所有申报人员必须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即职称计算机合格证);同时必须达到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包括泰州市人社局组织的继续教育网上公需科目的学习(网址http://zypx.tzrsj.gov.cn/),本年度申报人员必须完成两门公需科目的学习并取得合格证。
(四)申报人员材料报送请按《药学(药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目录表》要求办理。《药学(药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目录表》、《药学(药品)专业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介表》、《2012年拟晋升药学专业(药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可从靖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专区》栏中获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到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领取或从泰州人事编制网获取。
三、申报的程序、时间、地点及收费标准
材料报送时间:2012年10月31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材料报送地点:靖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523-81169810。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按初级180元/人收取。
附:泰州市药学(药品)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条件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日
***1:
泰州市药学(药品)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资格标准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标准、规程、规范、法规,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新技术状况和动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一般的技术问题,业绩较好;能运用外语、计算机获取信息;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药品研究、开发、生产、经营、质量监督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
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
(四)在药品生产、经营中有不良行为经举报查实,发现一次延迟1年。
第四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者之一,经考核合格的,可初定药师(中药师)、药士(中药士)资格:
1、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初定药师(中药师)资格。
2、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药学工作3年以上,可初定药师(中药师)资格。
3、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不含医药卫生职业高中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初定药士(中药士)资格。
(二)具备下列条件者之一,可申报药师(中药师)评审:
1、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医药卫生职业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经泰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合格的。
3、全日制普通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经泰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合格的。
4、取得药士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5、取得从业药师资格的。
6、药学或相关专业毕业,已取得其他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在药品研制、生产、经营、监督检验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转评同级药学专业技术资格。
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以上。
(二)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并取得合格证。
(三)参加人事厅组织的信息化素质考核,并取得合格证。
(四)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了解相关专业知识。
(二)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和法规。
(三)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一)从事药品质量监督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1、掌握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程序,能够主持一般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2、熟悉快速抽检一般工作程序。
3、掌握常用药品真假鉴别方法。
4、能独立完成药品鉴定、调剂等工作项目。
5、在药品质量监督、质量检验工作中,独立完成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工作。
(二)在药品经营中从事质量管理、鉴别、检验、养护、调剂、加工炮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1、参与药品经营企业中的药学专业技术工作,为药品营销、药品推广中的药学技术问题给予服务。
2、参与过新药、系列药品市场情况分析预测或不良反应调研,写出有价值的调研分析报告或发表综合性文章。
3、参加并协助企业完成GSP认证,熟悉企业GSP一般技术。
4、直接参加过药品鉴别、检验、养护、调剂、加工炮制等工作,并能独立完成其中2项以上工作。
5、解决过本专业技术问题或疑难问题,取得专家公认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从事药品研发、生产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1、参与过省级质量标准、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编制工作。
2、参与完成新药研发项目中相关的药学或药理学的研究。
3、负责完成过新药成果的转化或新产品的试制、推广应用1项以上。
4、参与并协助企业或相关部门完成过GMP(GAP)认证,并熟悉企业或相关部门的GMP(GAP)一般技术。
5、直接参加过药品鉴别、养护、加工炮制、栽培养殖、调剂制剂等工作,并掌握其中1项以上一般技术,能解决技术问题。
第八条 业绩条件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工作业绩显著,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或获得检验工作单项奖。
(二)在推动本单位实施GSP、GMP认证中发挥重要作用,得到所在单位的肯定。
第九条 破格条件
(1)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毕业,符合第八条业绩条件的全部款项,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的,可破格申报(中)药师。
(2)医药卫生职业高中毕业、全日制普通高中毕业,符合第八条业绩条件的全部款项,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经泰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合格的,可破格申报(中)药师。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申报药师(中药师)资格应提交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一条 与本资格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
附 录
一、申报人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按有关要求填写“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3份(可到当地职称部门领取),并附彩照两张(免冠大一寸)。
2、“泰州市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1份(推荐意见栏盖红印)。
3、“2011年泰州市拟晋升药学专业(药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1份
(以下是对照“资格条件”要求应填写、提交的材料)
4、对照第二条,将申报的专业准确地填在“申报表”封面相应栏目处。
5、对照第三条,将本人近3年的年度考核情况填入“申报表”内相应空栏处。
6、对照第四条,药学相关专业包括医学、生物学、护理学、化学(化工)。提交由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本专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对照第七条,将本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填入“申报表”相应栏目,并经单位核实确认。工作单位变动的,须到原工作单位核实确认,经办人员签章。
8、对照八条,提交反映本人任职以来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打印件),内容包括六个方面:(1)任现职以来(下同)的主要技术工作经历;(2)参加了哪些具体技术项目;(3)在项目中发挥了哪些作用,解决了何种技术难题;(4)取得了哪些成果和效益(含正式发表的论文);(5)符合申报条件、评审条件哪一条;(6)旁证材料见第几册第几页。
9、任职以来能反映其工作经历与能力、业绩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与成果相对应的公开发表的论文、成果鉴定书等)复印件。对科研立项课题,应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阶段性进行情况报告书(含主管部门组织的3位以上同行专家的审查鉴定意见)。
10、2008-2010年连续三年度年度考核表。
11、计算机、公需科目考试合格证。
所有申报材料原则上均须提供原件,如提供复印件,各单位必须进行逐一核实、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并由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加盖公章,同时要将申报材料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7天公示,出具公示证明,否则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上述报送材料除1、2、3等项不要求装订外,其它材料依次装订成册。申报材料要真实,资料要齐全,旁证材料要充分,单位考核推荐意见要具体,手续要完备,装订要规范。材料袋的封面上要贴上送审材料目录表,并注明送审学科。
二、有关的词(语)或要领的特定解释:
1、掌握:充分理解,较好地应用。
2、主持:经某一级别部门认可或任命的起支配、决定作用的。
3、熟悉:明其意,并能应用。
4、专业文章:指将本人在解决专业技术问题中的心得体会,以论文的形式总结出来。文中必须有自己的观点,并附以具体技术实例的处理分析。
三、本条件若干问题的说明:
1、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2、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由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后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后续学历获得者,可从申报者人事档案记载开始的员级资格起计,但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减除。
3、资历计算方法;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起计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
4、凡提交的获奖成果均需同时附上相应专题材料。
5、本条件所指水平,一般由评委会专家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