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区8月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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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1日发表
据了解,8月1日起,姜堰区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该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省定一类标准,由原来的1890元/月上调到2020元/月,增加1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省定一类标准,由原来的17元/小时上调到18.5元/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一般包括奖金等一些补贴。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上述项目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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