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在省内率先出台扫黑除恶举报奖励办法
近日,靖江市落实中央、省年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动员会要求,在全省率先出台《靖江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群众举报奖励办法》,设立专项举报奖励基金,对提供涉黑涉恶线索的群众,按照“一案一奖,按案施奖,物质奖励”原则进行奖励,每案最高奖励5万元。
(一)明确奖励八种涉黑涉恶线索。1.操纵破坏基层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2.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百姓的“村霸”等恶势力;3.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4.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餐饮住宿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破坏经营的黑恶势力;5.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黑恶势力;6.操纵“黄赌毒”和高利贷、暴力逼债等的黑恶势力;7.插手民间纠纷、参与鼓动以缠访闹访集访形式谋取利益的黑恶势力;8.党员干部及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嫌违法或违纪,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
(二)分三档进行物质奖励。1.涉恶案件线索奖励3000-5000元/案;2.涉黑案件线索奖励5000-10000元/案;3.涉黑涉恶线索被列为泰州、全省、全国大案要案线索的,分别按奖励人民1-2万元/案、2-3万元/案、3-5万元/案进行奖励。(三)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1.发放举报奖金不公开进行;2.举报材料由专人负责受理,列入密级文件件管理;3.泄露举报人信息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从严追究责任人纪律、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