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泰州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海陵、高港、姜堰经信委,泰州医药高新区发改委,农业开发区经发局,各区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扶持市区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泰政办发〔2015〕117号)和市经信委、财政局《关于印发扶持市区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泰经信发〔2016〕278号)精神,现将2017年度泰州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重点
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和技术改造、支持中小企业创业服务、推进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加强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建设等。
二、申报对象
泰州市区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以及相关服务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当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三、申报项目
1、程序申报项目。分为五大类:技术改造项目、创业基地建设项目、廉租型标准厂房项目、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项目、中小企业培训服务项目。
2、免申报项目。省级以上部门认可或授予各类称号、认证的项目,具体见“2017年度泰州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四、申报程序
1、各区经信委、财政局负责组织本地区的项目申报;
2、申报单位按照项目指南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向所属辖区经信委、财政局申报,市属单位及承担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项目的,申报材料直接报市经信委、财政局;
3、各区经信委会同区财政局,对申报单位申报资格、申报项目内容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申报材料签署推荐意见后,联合行文(含盖章确认的汇总表)将本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材料报送市经信委、财政局。
4、市经信委、财政局组织专家或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各地上报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复核,发现项目申报资料不实的,取消该项目当年度补助资格及该企业以后年度专项资金的申报资格。
5、申报材料纸质一式2份(按申报指南中所列材料顺序胶装),电子文档1份,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6、根据申报数量和资金总盘子,相应确定各类项目扶持标准。按照市政府“泰政办发〔2015〕117号”文件规定,企业技术改造类项目补助按市区财力分享比例分担。根据现行财政体制状况,姜堰区的该项目由其自行组织申报兑现。
7、同一项目涉及多条扶持政策的,按最高标准执行,不重复奖励。已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不得重复申报享受。
市经信委联系人:叶成伟 电话:86839267
市财政局联系人:刘征胜、李艳 电话:86888081
***:2017年度泰州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docx
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泰州市财政局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