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港区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强企的若干政策意见政策解读
2017年5月27日,高港区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强企”的若干政策意见》,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人才强企”1号文件精神,既注重高端人才的招引培育,又结合高港实际适当降低门槛,扩大政策的覆盖面,放大人才政策的叠加效应,让更多的科技型企业、更多的人才享受到政策红利,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加快各类人才集聚高港。
一、鼓励领军人才来高港创业
◆ 对于来高港创业的领军人才除享受住房保障外,还可获得丰厚的创业项目扶持资金:
明确提出不享受泰州市“购房券”政策的,购房券区级承担部分的50万、30万、15万还将分三年直接发放给人才!
领军人才本人在高港参加各类社会保险的个人缴纳部分予以全额补贴。
二、鼓励企业引育高端创新人才
◆ 对于首次全职到我区企业就业的高端创新人才,人才公寓(租房补贴)、“购房券”及社保补贴政策参照来高港创业的领军人才执行。
◆ 全职新聘用年薪40万元以上的高端人才,三年内按照一定比例享受缴纳个人所得税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 激发企业引才聚才活力:⑴.对于企业柔性引进高校教授博士开展技术合作的,一年内每人每月按照省内1000元、省外1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交通补贴。⑵.企业每引进或培育1名部省级以上人才,按不同层次给予奖励:
三、实施“双创人才”引进计划
◆ 大力开展“高港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根据项目类别、质量和效益,分别享受如下政策:
◆ 对入选省“双创计划”等省级及以上引才计划的,区级财政按资助额的1/3予以追加资助。
◆ 推进创业富民,设立青年专项创业资金,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3万元创业项目资助。
四、鼓励高校毕业生来我区创业就业
首次到我区自主创业或企业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
五、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实施“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并择优培养对象5万元科研项目经费。
◆鼓励知名管理公司在我区设立分支机构,对为我区5家以上企业提供管理服务且年经营收入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鼓励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继续深造:
六、加强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 激发企业育才活力,对企业在职职工100人以上,且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比例首次达到职工总数15%,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 实施“高层次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培养期内每人每年发放1000元图书资料补贴,并择优资助培养对象1万元科研项目经费。
◆ 鼓励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在职深造:
七、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 大力引进先进制造业发展急需紧缺的技能人才,特别优秀的可参照硕士研究生享受购房券及生活补贴。
◆ 健全促进本土人才成长机制,大力培育选树“高港工匠”,并给予表彰奖励。
◆ 对企业在职职工100人以上,且高技能人才比例首次达到职工总数50%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 鼓励企业技能人才在职深造,企业建立技能培训基地:
八、加强人才载体平台建设
◆ 推进区级人才科技广场建设,发展人才公共服务众创空间,鼓励公共研发机构等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入驻,三年内免费提供100平方米以内的办公用房或租金补贴,并给予5-20万元资金扶持。服务机构如协助企业引进或申报1名(个)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根据人才不同层次分别给予奖励:
◆ 推进建设海外人才工作机构和企业大学、创客学堂等,给予3-5万元资助。
九、完善企业人才评价政策
◆ 强化人才分类评价,建立多元化人才评价体系,注重专业技术带头人和突出贡献人才的评选向企业人才倾斜。对企业符合条件的人员,在申报各类资格认证时,可放宽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
◆ 创新海外人才管理使用机制,对企业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直接认定中级职称,并优先推荐申报高级职称。
十、健全企业人才激励机制
◆ 完善奖励制度,开展评先推优,每两年组织一次高港区“人才强企先进单位”和“企业杰出人才奖”评选表彰活动,并给予奖励资助。
◆ 支持推行人才在高校等事业单位与园区“双落户”制度,畅通人才在不同体制间的流动渠道。
◆ 完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制度,全面落实各项待遇。
◆ 对我区引进重大投资项目的相关人才、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及特别紧缺急需的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认定,享受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