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宁(浦口区)征〔2021〕26号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宁(浦口区)征〔2021〕26号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浦口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1年度第1批次(2018挂)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A〔2021〕66号),同意征收我区汤泉街道集体土地1.6338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省、市土地管理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
汤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汤泉卫生院)(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单位:公顷
被征地村组名称 | 征收土地地类及面积 | |||
总面积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浦口区汤泉街道三泉村大黄庄组 | 0.6705 | 0.6705 | 0 | 0 |
浦口区汤泉街道三泉村廖家营组 | 0.9633 | 0.9633 | 0 | 0 |
三、征地补偿标准
本项目执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宁(浦口区)征安补公告〔2020〕114号)明确的补偿标准。
四、组织实施
自公告之日起,本项目在征前阶段已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生效。相关补偿费用将按协议约定进行拨付,并安排被征地农业人员进入社会保障体系。
特此公告。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