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高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情况
第一条根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发〔2018〕9号)、《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苏发〔2018〕32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高淳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委办〔2019〕1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南京市高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大数据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全区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组织起草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有关计划草案。
(二)提出加快建设全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区级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统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相关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协同推进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研究协调有关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和国际产能合作的政策,参与研究对外开放的有关问题,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牵头推进实施全区“一带一路”建设和总部经济发展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负责重大项目研究、储备,协调推进全区重点项目建设。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落实“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全区新型城镇化规划。牵头协调推进全区对口支援、对口帮扶工作。
(八)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全区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规划全区重点产业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协调推进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区服务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综合研判全区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全区枢纽经济发展工作。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区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区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统筹全区新经济及未来产业推进培育工作。
(十)***研判经济安全等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负责全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协调落实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措施。拟订区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区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牵头开展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好省市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全区能源行业管理。拟订能源发展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能源体制改革、战略布局和结构调整。贯彻实施能源行业标准,监测预测能源发展状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推进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指导能源科技进步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承担电力、煤炭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市场价格监测预警,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落实价格调节基金等价格调控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机制改革政策。制定区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指导区内相关部门的定价管理工作。
(十五)贯彻落实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提出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区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监测粮食和战略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军粮供应管理,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六)拟订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物资储备承储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储备政策落实及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
(十七)承担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区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区富民增收工作领导小组、区推进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等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区大数据管理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大数据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大数据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区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全区大数据整合管理、开放应用、产业转化、安全保障及智慧高淳建设、电子政务管理等工作。主要职责是:
(十八)负责统筹全区大数据发展工作,负责智慧高淳工程建设相关工作,拟订智慧高淳和大数据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
(十九)负责起草全区大数据规范性文件。负责制定政务数据资源采集、归集、使用、共享、开放以及质量和安全管理等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
(二十)负责统筹全区政务数据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政务数据基础支撑平台和应用服务平台的规划建设、集约利用和绩效评估,组织实施政务数据共享应用工作。
(二十一)指导全区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数据开发利用工作,推动数据资源在城市治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指导全区政务数据开放工作,促进大数据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
(二十二)负责全区政府投资电子政务项目的统筹规划、审核把关。负责拟订智慧高淳及电子政务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三)负责全区政府网站的建设规划、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考核评价等工作,主办高淳区人民政府网站。
(二十四)指导全区政务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负责全区政务数据和电子政务安全的组织推进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五)负责全区大数据开发应用、智慧城市建设等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以及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七)职能转变。
区发改委行政许可事项交由区行政审批局相对集中行使后,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建立监管目录清单和责任清单,会同区行政审批局健全审批和监管协调配合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及依据责任清单追责机制,实现集中审批与有效监管的无缝对接。
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移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更加聚焦研究大战略、谋划大政策、分析大趋势、推动大项目。统筹改革创新,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区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对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在全区落实的统筹推动和监督评估相关职能,提升国家宏观政策的执行效果。
2.强化制定全区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全区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全区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3.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4.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健全反映区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5.加强粮食和物资储备的统筹规划,构建完善的物资储备体系,强化粮食和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增强储备在保障国家安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
职责分工。
1.关于重大项目的职责分工。区商务局负责全区各类重大项目招引工作的统筹谋划、服务协调、督查考核,负责重大产业项目落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区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工作。
2.关于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工作的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推进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工作。
3.关于定价管理职责分工。区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全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制定区权内除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外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4.关于监管执法职责分工。建立部门间执法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对上涨较快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依法制定干预措施;负责粮食和重要物资储备的日常管理工作;发现违法线索需要查处的,应当及时移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价格和粮食流通领域依法开展执法检查,负责规范价格、收费和粮食流通行为,查处价格、粮食流通领域等违法违规行为。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价格和收费政策后,应当及时将相关文件抄送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提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检查落实。
5.关于区级救灾物资储备相关工作的职责分工。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6.关于人口相关工作的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健全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区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省市和全区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7.关于政府投资电子政务项目立项审批的职责分工。区大数据管理局负责政府投资电子政务项目的统筹规划、审核把关,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政府投资电子政务项目的立项审批。
8.关于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区大数据管理局承担全区电子政务管理职责,为全区政府网站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区政府网站的建设规划、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考核评价等工作,主办高淳区人民政府网站。区政府办承担政府网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综合运用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微博、微信等政务新媒体,积极开展政务信息的公开与发布,并加强对各镇街、板块、部门应公开信息内容质量的督促指导工作。
第四条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担信息化、安全保密、信访、资产管理、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建议提案办理、督查督办、电子政务等工作;组织开展新闻宣传发布、舆情监测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委机关内部财务、政府采购等工作;做好有关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开展财务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人才发展、工资、考核奖惩、出国(境)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科。研究提出全区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组织拟订和推动实施全区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规划编制立项,衔接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协调、参与制定土地相关政策。组织拟订并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统筹组织开展政策研究并提出建议;研究总量平衡,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宏观调控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并开展相关工作;提出经济安全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组织制定、分解、检查和考评;承担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调研课题,负责发改系统重大课题的组织、协调、管理和考核;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监测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全区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并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
(三)法规与经济体制改革科。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研究建立市场体系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协同推进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合作与交流事宜和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承担本部门依法行政和法治机关建设工作,负责委机关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监督检查相关法规、规章、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协调配合全区招标投标工作;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和经济体制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和推进非公经济发展改革;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
(四)固定资产投资和财政金融科(区重点项目推进办公室)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宏观管理;监测分析全区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拟订固定资产投资调控目标、任务计划和政策措施;按权限审核转报投资项目;根据职责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研究提出全区重点项目政策措施建议,规划全区重点项目布局,编制下达区级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监测分析全区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情况,负责全区重点项目的协调推进工作;承担区重点项目推进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落实上级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部署;研究提出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问题和年度工作安排并组织实施;协调长江经济带跨地区跨部门重大事项,督促检查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承担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提出重点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协调和推进重点基础产业项目;对综合交通规划及公路、水运、城市轨道交通等专项交通规划提出审核意见;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研究财政、金融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承担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的存续期监管工作;协助开展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指导中小企业的股份制改制和协调推进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工作;联系协调地方金融机构的发展和业务创新,推动金融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协调金融机构综合运用各种金融工具和平台,为全区重点项目、主导产业、中小企业等提供金融支撑。
(五)对外经济与合作科。研究协调有关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等重大政策;做好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审核转报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市投资项目(技术改造项目除外)的进口设备免税审核转报;承担推进国际产能合作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承担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参与组织招商引资相关工作;牵头推进总部经济发展工作。统筹推进落实国家长江三角洲地区一体化发展战略;组织全区融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重要政策制定、重大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并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有关战略,制定跨区域发展规划;承担城际间的联络协调和合作交流,推动建立与区域外的合作机制。统筹协调全区对口帮扶、对口支援工作;承担我区对口支援地区支援业务工作指导,按分工编制实施相关计划,统筹协调支援项目资金安排;牵头负责东西部扶贫协作年度任务完成;承担区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农村经济科。提出全区农村经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包括畜牧业、渔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负责全区放心消费工程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外向型农业专项扶持资金;负责全区特色小镇的规划布局、督查推进,协调指导特色小镇列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承担区特色小镇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委承担的区内扶贫等工作。
(七)产业发展科(主导产业办)。综合分析和协调产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区工业经济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拟订和协调实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牵头负责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制造业项目中央和省、市预算内专项资金的组织申报、审核和监管,参与区级新兴产业基金、科技创新基金等监管。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区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服务业各主要行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快推进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组织实施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推动服务业品牌化标准化建设;下达服务业投资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服务业项目引导资金的安排和使用管理,负责组织申报国家和省、市服务业资金;统筹重要商品总量平衡,落实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措施;根据职责分工编制有关重要商品、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粮食、棉花等进出口计划;承担区推进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枢纽经济发展的统筹协调、工作推进、规划编制和政策制订;协调推进枢纽经济区规划编制和实施;负责全区枢纽经济年度目标和重点项目计划的制定、实施和考核;负责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推进实施,协调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协调推进物流园区和重点物流项目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枢纽经济区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管理。组织拟订全区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承担全区新经济及未来产业推进培育和发展工作,提出新经济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建立全区新经济发展的协调联动推进机制。
(八)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研究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重大战略问题,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拟订并协调实施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全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环境保护与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循环经济等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协助环保部门做好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拟订、分解、检查工作。提出全区能源发展战略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负责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衔接电力供需平衡,拟订全区热电联产、资源综合利用发电和区域配电网规划;承担煤炭行业管理;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的发展;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开展能源装备研发、应用和推广;参与石油、天然气项目推进;组织推进天然气储气设施规划建设;组织实施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等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督促属地政府指导油气输送管道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管道保护工作。
(九)社会发展科。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组织实施社会发展年度评估和形势分析;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指导社会事业领域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策措施;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协调指导全区产教融合、健康产业发展等工作;负责社会事业项目申报;负责区民生实事安排、推进和考核工作。综合研判区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发展趋势,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衔接平衡有关规划、计划;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创新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承担区富民增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价格和收费管理科。负责国家和省市有关资源环境价格、公用事业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性服务收费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改革方案的实施;拟订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拟订供排水、交通运输价格和教育、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文化旅游、环境卫生服务、保障性住房及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十一)价格调控和成本监审科。拟订价格机制改革计划;提出价格调控预期目标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价格监测、分析和预警工作;拟订市场价格异动应急预案,依法对价格过快上涨的重要民生商品实施价格备案或者提出价格干预措施;参与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工作;制定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计划;负责定价成本监审和定期成本监审;负责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
(十二)粮食和物资储备科。研究提出落实国家粮食购销政策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拟定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指导标准,研究提出区级储备粮油棉糖收购、销售及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指导协调粮食产销合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全区粮食市场体系发展和建设;承担粮油棉糖市场监测预警、应急供应、统计工作;研究拟订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贯彻执行全区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的建议,拟定物资储备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粮食和物资仓储物流等项目建设资金申报、审核并指导实施;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应急救灾物资储备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提出安排相关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承担全区粮油工业和物资储备统计工作;指导行业科技创新、技术改造、人才培训和科普工作;开展粮食和物资储备对外交流合作。
(十三)粮食和物资监督检查科。拟定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对区级粮食和物资储备政策执行和管理情况实施依法监管;建立健全粮食和物资储备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重大违规违法案件的督查督办,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拟定粮食和物资仓储技术规范、标准;承担所属物资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管;指导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军粮供应管理工作;承担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考核的日常工作;协助起草粮食和物资储备全局性工作文件、文稿工作。
(十四)数据资源管理科。拟订智慧高淳和大数据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智慧高淳及电子政务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投资电子政务项目的统筹规划、审核把关,参与竣工验收和绩效评价;负责智慧城市建设的交流合作。负责统筹全区政务数据管理工作,承担政务数据管理体系规划和建设;负责组织实施政务数据共享工作,协调政务数据开发和应用工作;负责政务数据基础支撑平台的规划建设、集约利用和绩效评估;负责组织全区政务数据开放应用工作,促进大数据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
(十五)信用与创新应用科。负责促进数字世界与现实世界的融通发展,开展数字管理创新和大数据分析研究,推进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应用场景设计;负责城市智能门户等服务平台的规划建设和统筹协调;负责全区政府网站的建设规划、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考核评价等工作。负责推进国家、行业及地方大数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贯彻实施,研究制定全区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制度,制定发布全区政务数据资源采集、存储、使用、共享、开放的标准规范,指导全区政务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负责全区政务数据和电子政务安全的组织推进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落实社会信用体系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组织开展公共信用信息收集和应用管理,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负责区自然人信用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人:芮敏
联系地址:南京市高淳区康乐路195号
联系方式:025—5733825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