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南京市高淳区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截至2021年8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持续改善营商环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市发改委关于公布南京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截至2021年8月)的通知》(宁发改价费字〔2021〕559号)要求,我委编制了《南京市高淳区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截至2021年8月)》(以下简称《收费目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目录》中项目政策的截至日期为2021年8月。各部门应严格执行《收费目录》,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将政府取消和暂停的收费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
二、各收费部门要加大收费政策公示力度,要在固定场所的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优惠减免规定、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如收费政策变化,要及时更新。
三、《关于调整我市私人办托收费标准的通知》(宁价费字〔1995〕092号)、《关于收取公路到达快件货物服务包干费的批复》(宁价服〔2006〕40号)、《关于调整公路到达快件货物保管费的批复》(宁价服〔2007〕58号)、《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南京汽车客运南站小件行李自助寄存柜收费标准的批复》(宁价服〔2011〕221号)等文件同时废止。
***:南京市高淳区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截至2021年8月)
南京市高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