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区审计局关于计算机审计中级人员培训管理办法
为适应新时期审计工作新形势新要求,鼓励局审计人员积极提升数据分析能力,促进我局大数据审计后备人员培养,积极推进计算机审计中级培训各项目标任务,规范计算机中级培训管理工作,特制订此培训管理办法。
一、培养人员计划确定。本局所有在职在编审计人员根据工作需求及自身专业能力水平,通过自愿报名及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列入年度培训计划,根据上级审计机关培训安排组织报名。报名条件为:年龄40周岁以下(可根据审计人员意愿适当放宽),具有一定审计工作经验、计算机技术基础应用、或是参加过数据分析相关培训,或者具有计算机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员。
二、培训期间管理。在脱产学习期间,参与培训人员需遵守培训组织方的管理要求,需完成全部课程课时学习,不得无故缺勤、旷课,有特殊情况需及时向培训组织方及局领导请示汇报。
三、培训后续管理。参训人员需认真参加培训考试,以考试通过为目标,考试结果纳入个人年度积分制考核,当期培训及往期未通过考试人员不得无故缺席补考,因故缺考需提交申请并经领导审批。
四、培训费用事项。计算机中级培训所需培训费、住宿费、考试费(含两次补考费用)由局预算经费承担,纳入年度部门预算计划。第三次补考起所有考试费、住宿费及往来交通费由参训人员自行承担。若未经批准擅自停考或拒绝参加补考,参训人员应当退还中级培训考试总费用三分之一,及已参与补考的所有费用,待考试通过后发放。
凡参加计算机中级培训考试人员应积极参加后续培训,并将培训所得应用至日常审计工作中,根据工作实际撰写数据分析案例,强化培训实效,提升信息化综合应用水平。
本办法自出台日起实施。
南京市高淳区审计局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