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浦口区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第一条 根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发〔2018〕9号)、《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苏发〔2018〕32号)、《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浦口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委办〔2019〕10号)和《中共南京市浦口区委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浦口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浦委发〔2019〕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南京市浦口区商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挂南京市浦口区投资促进局牌子。
第三条 区商务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现代服务业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商务领域发展规划和目标,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对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和开放型经济改革发展战略进行探索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
(二)拟订全区内贸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各类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组织编制和实施商业网点规划,指导商品交易(现货交易)规划,推进城乡商业体系、农产品和汽车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负责城市菜篮子工程规划、建设、管理,保障市场蔬菜、副食品供应,完善“肉、菜”等重要农副食品的市场储备,推进食用农产品等重要产品流通追溯体系建设。
(三)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商贸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对拍卖、二手车、成品油、药品等特殊流通行业监督管理,推动老字号保护发展,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的责任,统计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情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
(五)负责全区货物进出口工作。推进全区外贸促进体系建设。协调规范外贸经营秩序,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和外贸信用体系建设,协调推进贸易便利化,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工作。负责实施全区科技兴贸战略,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六)组织协调我区企业发起或应对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调查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和完善预警机制,参与产业安全调查,执行国家进出口管制政策,协调区涉及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相关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区服务贸易及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承担涉外知识产权、技术进出口相关工作。
(八)负责组织拟订全区投资促进、招商引资中长期规划,制定总体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研究投资促进、招商引资战略和工作机制,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境内外重大招商推介活动。负责全区招商网络建设工作。
(九)贯彻落实投资促进、招商引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投资促进、招商引资综合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区相关部门出台招商引资支撑政策;参与全区产业政策的制定;负责区级投资促进、招商引资的营销策划、城市营商环境宣传推广以及重大招商项目信息发布,统筹利用社会资源、市场资源创新招商项目发现机制,组织建设精准招商、高质量招商的支撑体系。
(十)统筹全区重大项目招引落地的布局,协调项目评审、要素供给和项目流转等工作,规范招商引资秩序;负责全区各类重大项目招引工作的整体推进,负责区级重大招商项目的协调服务,会同区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高效的项目落地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负责监督和检查区相关部门投资促进、招商引资的工作落实及任务完成情况;负责研究制定投资促进、招商引资绩效考核办法和奖惩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投资促进、招商引资综合评价考核工作。指导和统筹推进区相关部门的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区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利用外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外资总部及功能性机构的引进和认定,负责外商投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指导规范利用外资投资促进工作,协调外商投资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和执行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推进全区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和机构(非金融类,含在港澳台地区投资,下同),指导和推进对外工程承包、对外劳务合作(含境外就业,下同)等,并实施监督与管理,指导和推进我区企业实施和参与的境外合作园区建设及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区境外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全区对外援助项目和接受多(双)边对我区的无偿援助及赠款。
(十四)研究提出推进全区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意见,牵头拟订全区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推进全区商务系统信息化建设,落实商贸服务领域电子商务发展工作。
(十五)负责商务系统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干部管理及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维护系统稳定;督促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在商务系统的落实。
(十六)受区政府委托,指导、管理区贸促会的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以及反垄断等相关职责划出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将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监管职责划出至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3.划入原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投资促进、重大产业项目服务的职责。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重大项目的职责分工。区商务局负责全区各类重大项目招引工作的统筹谋划、服务协调、督查考核,负责重大产业项目招引落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工作。
2.关于相对集中行政权力事项的分工。区商务局相对集中行政权力事项交由区行政审批局行使后,承担监管责任,健全审批、管理、监督运行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第四条 区商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财务、宣传、安全保卫、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牵头安全生产工作;牵头拟订商务发展战略、规划及年度工作目标计划,承担全区商务工作目标监测、管理和考评等工作;统筹协调商务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商务工作调研,负责商务系统区域合作事宜;承担商务领域有关法律、法规、条约、协定实施的协调工作;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协调全区商务领域法律法规事务及相关工作;承担行政应诉和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商务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工资福利等工作;指导商务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商务系统各单位党建群团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市场体系建设科。贯彻落实有关市场体系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推动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组织编制与实施商业网点规划,贯彻落实各类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组织实施中央、省和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市场体系建设投资项目;规范大型商业项目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城乡市场协调发展,推进社区商业、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推进各类商品市场的标准化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工作;推动汽车流通行业健康发展,按有关规定对新车销售、二手车流通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区“菜篮子”行业发展,统筹推进农副产品销售终端建设,开展“菜篮子”产品产销对接;发展农产品现代流通方式,组织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和应急调运;按有关要求协调推进食用农产品等重要产品流通追溯体系建设。
(四)流通业发展科。促进流通业发展,推动流通创新,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发展工作,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创新,积极培育大型企业集团,支持促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和流通行业科技进步,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按有关规定对拍卖、租赁(除融资租赁)、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促进绿色流通发展,指导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和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提出并组织实施促进老字号保护与发展的政策措施,牵头推动老字号保护、传承与创新工作;建立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加强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牵头承担商贸流通行业有关综合性的工作;牵头推进供应链发展和供应链体系建设,推进现代物流发展和现代物流体系建设, 推动物流标准化、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推进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引导行业规范,负责指导全区商业信用销售工作,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及零售商、供应商建立公平的交易关系;负责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单用途预付卡监督管理工作;推动商贸服务领域电子商务的运用和发展,建立完善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配合拟订我区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配合拟订我区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地方性标准和规则并组织实施;开展电子商务行业统计、监测和分析,指导商务系统信息化工作;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消费品供求状况,进行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并提出相应的调控建议;负责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工作推进、综合协调及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推进建议;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提出商务领域促进消费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五)对外经济贸易科。拟订全区货物进出口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货物进出口的统计监测和运行分析,拟订外贸促进计划,组织、指导和协调外贸促进活动,多元化开拓国际市场,指导、推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出口品牌和进出口基地建设;负责全区进出口管理工作,执行国家进出口政策,协调推进贸易便利化,拟订和组织实施促进全区跨境电商快速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执行国家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指导和落实对我区出口商品实施贸易救济措施及应对工作,建立和完善预警机制;参与开展产业损害调查;做好全区进出口政策合规工作;负责所涉及产业的项目招商引资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政策,制定实施全区相关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依法管理全区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对外经济援助、接受国际援助等工作,指导和协调相关重大项目实施,监测和分析相关业务运行情况;指导、推进和管理我区企业实施和参与的境外合作园区建设和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境外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组织开展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相关培训和促进工作,建立完善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促进服务体系;负责企业申请国家及省市有关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扶持政策审核工作。
(六)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科(服务外包科)。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服务贸易及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拟订并实施促进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和法规;负责全区服务贸易及服务外包统计工作,负责全区服务贸易及服务外包发展促进工作,负责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相关招商工作,推动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公共平台建设;负责拟订全区商贸服务业指导意见,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
(七)外国投资管理科。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管理全区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全区利用外资发展战略及促进政策,负责分析、研究全区外商投资情况,定期报送全区外商投资工作动态,提出吸收外商投资工作建议;负责推动全区外商投资企业转型升级,负责拟订全区外资总部、功能性机构、研发机构的政策及推进服务,负责重点外资项目的引进、***、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区外商投资统计和外资企业运行情况分析,负责全区利用外资综合评价和考核奖惩,牵头组织实施全区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外商投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及履行合同、章程的情况,协调、指导外商投资投诉工作。
(八)投资促进科。负责全区投资促进工作,拟订全区投资促进、招商引资中长期规划,组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全区招商引资研究;负责全区招商引资信息的收集、筛选、发布和服务,负责全区境内外重大招商推介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或参与相关国家(地区)重要商务团组接待、重大项目洽谈和签约工作;负责统筹全区招引外商投资工作,指导开发区开展招商引资、项目推进与协调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开展行业招商、专业招商和委托代理招商;联络境内外投资促进机构,负责招商网络体系建设;承担建立完善精准招商、高质量招商的招商项目信息支撑体系的具体工作,组织和整合社会资源、市场资源;负责全区境内外重点招商活动和重要招商团组的绩效评价;负责客商信息库建设;负责全区招商项目数据平台、服务平台、合作平台建设;开展全区重大招商项目的咨询、服务并参与项目评审等工作;承担投资促进、项目推进协调机制建设,负责招商项目推进的综合评价;负责重点招商项目跨区流转管理工作;承担全区重大项目集中签约组织工作;组织拟订全区投资促进、招商引资绩效考核评价和奖励办法,研究拟订年度招商引资指标体系,负责计划分解;组织开展任务落实和指标完成的督查推进、综合考核评价和奖惩工作;收集全区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工作动态信息,编发工作简报;组织开展全区投资促进、招商引资整体营销谋划和推广工作,策划制作宣传资料,负责发布重大招商项目,宣传招商政策和投资环境;负责全区招商载体信息库建设;负责全区投资促进、招商引资队伍的培训工作,推进专业培训、分级培训、精准培训;负责招商人才库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