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浦口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
浦政办发〔2015〕61号
关于成立浦口区
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不断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切实增强行政复议公信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主渠道作用,经研究决定成立浦口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负责研究全区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其他相关工作,制定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审议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立案受理、调查取证、案件审查、文书送达、档案管理等事务。
二、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主任委员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区政府法制办主任和专职副主任担任。委员分常任委员和非常任委员,常任委员由区人大、政协、行政机关及区政府法制办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非常任委员从高校法学专家、律师及基层工作者中熟悉法律工作的人员中聘任。
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办公室设在区政府法制办,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法制办主任兼任。
三、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审议行政复议案件、研究制定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和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区政府法制办预算予以保障,并按照专款专用原则开支。
四、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定工作规则,规范开展各项工作。
***:浦口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组成人员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抄送: | 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政协办,区法院、检察院,区人武部 | |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印发 | |
浦口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 委员:李 晖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主任委员:倪 凌 区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吴 峰 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常任 委员:凌士良 区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
刘春玲 区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主任
刘焕龙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黄素静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吴明勇 区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科科长
非常任委员:温晋峰 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教授、博士生导师
陈乃胜 南京审计学院教务委员会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周连勇 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黄月华 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教授、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钟 丽 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曹 原 江浦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家虎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杜江洲 区委610办公室副主任
周 红 区拆管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