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强化淳化街道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开展临时救助工作,有效发挥临时救助在救急难、支出型贫困救助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南京市临时救助办法》(宁政规字〔2016〕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民助〔2018〕14号)、《关于完善临时救助等制度提高兜底保障能力助力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宁民救〔2019〕53号)、《关于进一步强化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江宁民发〔2019〕59号)等文件精神及我街道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强化临时救助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支出型贫困家庭临时救助工作
1、救助对象: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的救助力度。
2、申办流程:
(1)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社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家庭成员连续6个月收入证明和银行明细、支出凭证(因病致贫的需要提供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治疗记录、医疗票据、报销凭证)、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银行账户等材料,签署《江苏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2)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社区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社区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明显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社区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社区通过入户走访、组织开展民主评议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状况进行核查,核算申请人家庭实际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张榜公示。同时将申请人家庭成员信息报街道民政办转交区民政局开展信息比对。
(4)街道民政办根据核查、公示等情况出具书面调查报告,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民政局审批。未通过审核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区民政局结合信息比对结果对街道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做出审批决定。
3、资金发放: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原则上每年救助1次,救助资金通过银行发放到申请人账户。
二、进一步简化急难型家庭临时救助申报流程
1、救助对象:因火灾、溺水、爆炸、交通事故、人身伤害、重大疾病等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导致亡人、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另外对正在申报低保、特困等救助的人员,若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也可先行实施临时救助。
2、申办流程:
(1)申请人填写临时救助审批表,提供个人申请或情况说明,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家庭重大支出、困难情形等情况证明,申请人银行存折(或***)复印件。
(2)村(社区)对申请人进行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对结果进行张榜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3)社区将材料报街道民政办,由民政办对核查和公示情况进行审核后,报街道领导审批。
情况紧急的,可由申请人书面声明家庭人口、赡(扶、抚)养关系、收入、财产、重大支出和急难情形,做好公示环节,先行给予救助,并注明具体事由。急难情况缓解后,再完善相关手续。
3、资金发放:救助金额500元,由社区先行垫付,街道每半年结算1次。
三、进一步加强监管和政策衔接
1、支出型贫困家庭临时救助遵照“凡救必核”的原则,在救助之前必须进行信息比对,同时做到100%入户核查。在救助之后继续做好动态监管,掌握家庭实际状况。救助之后家庭经济状况继续恶化符合低保等救助政策的,要及时纳入低保等救助范围,保障好基本生活。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后,要及时将重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2、急难型家庭原则上也要“凡救必核”,并按照不低于30%比例入户核查。急难型家庭救助后若同一事由导致继续发生大额支出致使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困难的,若符合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条件,可继续申请支出型贫困家庭临时救助。
3、加强对临时救助资金监管工作,临时救助资金原则上通过银行发放,做到专款专用。特殊情况需要领取现金的,必须由经手人出具收条,并将收条存入临时救助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