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江宁区第十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JNRD1703085号建议的答复
周世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已退休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只生育一个孩子,有效地抑制了人口过快增长势头,促进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体现了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关爱。自2016年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我们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继续完善和落实包括计划生育奖励制度在内的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各项优惠政策。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进行了三次调整:一是2005年6月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原南京市人口计生委与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意见》(宁政办[2005]69号)规定:对年满60周岁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农村居民,按每人每月60元(全年72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对只生育一个男孩的,按每人每月50元(全年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二是2009年南京市财政局和原南京市人口计生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两项制度”的通知》(宁人口计生委[2009]3号)规定:自2009年1月起,生育一个女孩按每人每月70元(全年840元),生育一个男孩按每人每月60元(全年72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三是2012年2月南京市财政局和原南京市人口计生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南京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的通知》(宁财教[2012]107号)中对标准再次调整:生育一个女孩的按每人每月90元(全年1080元),生育一个男孩的按每人每月80元(全年96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
奖励扶助金的发放标准是全市统一,资金发放是通过信息系统进行操作,我区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资格审核和资金发放。市里要求不能擅自提高标准,否则可能会在全市范围内因群众获得感不平衡带来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2018年,我区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标准的人数达17200人,自政策实施以来共发放奖励金7940.6万元,占全市的三分之一。区、街道两级财政按照“资金预算、资格确认、资金发放、社会监督”的原则将资金及时、足额地发放到每一个奖励扶助对象手中。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省、市卫健部门及区委区政府进行汇报,力争推动建立计划生育奖励金标准逐年动态增长机制,努力提升计划生育家庭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联系人:武敏
联系电话:52284460
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6月5日
抄送:区人大人代委、区政府办、江宁街道人大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