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区建设房产和交通局部门职责清单
一、公共决策与行政指导类事项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城市建设、住房保障、房产管理、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对全区城市建设、管理统筹发展的战略研究,组织协调城市建设领域综合性、系统性、长远性重大政策的拟订并组织实施;
2、牵头编制、综合协调、平衡协调城市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重点工程规划、建设等方面的统筹协调。
3、牵头组织编制区城市规划、建设及管理任务计划;配合有关方面研究编制区级项目年度投资计划;
4、归口管理市区下达的城建奋斗目标,负责建设目标任务的分解、统计、督查、考核等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对全区城市规划、建设中的重大课题进行调查研究;联系和协调市相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区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土地利用等规划;
6、负责区政府投资的城建项目、重点工程和重大事项的统筹协调;
7、负责区域内城市道路及与交通设施配套公共停车场的建设统筹协调;
8、负责保障性安居建设工程及地质灾害治理等各类建设工程的统筹协调;
9、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10、按行政职能分工,负责统筹推进、协调管理代建项目;
11、负责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布点及建设;
12、负责区域内建筑节能等工作;
13、负责全区房屋征收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全区征收工程的计划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对在本区内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业务指导;负责组织开展城市建设重要政策的调研工作(统筹全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的监督管理责任由区征收办负责);
14、承担区清查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5、负责综治、法制宣传、普法学法工作;负责制定本局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内部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对外签订合同、协议合法性审查工作;
16、负责牵头本局各类遗留问题的处理;
17、负责组织开展城市建设重要政策的调研工作;
18、会同区财政及相关部门牵头组织编制区城建资金年度收支计划、统筹平衡城市规划、建设等方面的资金需求;配合有关部门研究编制区级项目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市、区住房与城市建设重点工程的资金筹措工作;负责区城建资金管理、合理调度资金;
19、督促直属单位资产管理、年度经费预算与决算工作,牵头直属单位财务内审工作;
20、负责全局财务、审计、统计等工作;
21、负责办理区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及立卷归档工作;
22、承担个人不动产房屋租赁税收委托代征的具体实施工作;
23、负责全区房地产经纪企业备案证明的初审工作;
24、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房屋租赁宣传工作;
25、承担区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26、制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27、牵头做好建设工程联合验收;
28、负责全区物业管理市场、相关主体和行为的监督管理;
29、负责房屋维修资金初审;
30、负责组织实施全区老旧住宅小区整治工作;
31、承担区土地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编制全区土地出让计划;
32、承担全区可利用土地的规划方案研究和资金测算工作;
33、负责区土地储备项目挂牌前期手续办理和挂牌条件的拟订;
34、牵头推进市下达的年度近现代建筑保护和整理工作;
35、负责编制区低效用地利用年度计划;
36、牵头推动区闲置土地处置和低效用地利用工作;
37、负责征收类棚户区改造的协调推进工作。具体包括:确定棚户区改造范围、制定棚户区改造计划、办理前期“三大件”手续以及棚户区改造工作推进中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工作考核等;
38、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罚违反工程质量规定的行为,协助或参与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等工作;
39、参与协调道路附设地下地上管线施工管理工作;
40、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的编制和项目储备工作;
41、负责全区交通运输工程建设的安全监督管理;
42、承担辖区内交通行业应急处置工作;牵头联系市燃气、自来水、电力、路灯等部门;
43、负责全区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4、负责区属公房管理工作;
45、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工作。
二、行政权力类事项
江苏政务服务网http://njgl.jszwfw.gov.cn(详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
三、公共服务类事项
1、提供公众投诉办理服务,接受和处理本级职权范围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具体承办机构为建设房产和交通局办公室;
2、受理12345政务热线、领导信箱、网络问政等各类信访件的答复及来访人员的接待,具体承办机构为建设房产和交通局办公室。
四、内部管理事项
1、负责本局机关文件、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机关日常工作;
2、负责综合文字、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机关网络系统维护工作;
3、负责协调督办本局各级目标任务和领导批示;
4、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5、负责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卫生保健、计划生育及节能减排工作;
6、负责本局固定资产的配置核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日常管理以及处置工作;
7、负责本局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等管理工作;
8、负责本局离退休干部、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年度目标考核等工作。
9、负责本局机关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和机关网络系统维护工作;
10、负责本局机关计划生育和妇女、儿童工作;
11、负责本局重大课题的调研;指导本局系统改革工作;
12、负责本局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本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指导建设系统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13、负责制定本局各项财务规章;负责机关工作经费保障及各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负责机关预(计划)决算编制、政府采购、国库电子化支付工作;
14、负责指导直属单位预(计划)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管相关规费的收缴;
15、负责城建系统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管理工作;
16、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工作;
17、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等管理工作;
18、指导城建系统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19、组织开展城建系统文明创建、新闻宣传、文化建设工作;
20、指导城建系统职工教育工作;负责城建系统共青团工作;
21、负责局机关党群工作,负责(本系统)行风、作风建设工作;
22、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行政审批涉及盖章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具体工作 | 印章名称 | 盖章依据 | 服务时限 |
1 | 政府投资城建项目立项审批 | 行政审批 | 1、审批政府投资城建项目立项申请 | 南京市鼓楼区建设房产和交通局 | ||
2 | 工程项目初步设计评审 | 行政其他 | 1、建筑工程初步设计评审 | 南京市鼓楼区建设房产和交通局 | 《江苏省建设工程勘查设计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8号) 第二十七条 初步设计完成后,按规定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进行初步设计审查。 |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行政审批 | 1、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电子签章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第18号令) | ||
3 | 征收安置房审批 | 行政其他 | 1、发放《鼓楼区国有征收安置房购买通知书》 | 南京市鼓楼区住房保障审批专用章 | 《关于印发南京市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安置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宁建规字〔2015〕1号 | 三个月 |
2、发放《鼓楼区征地征收安置房购买通知书》 | 南京市鼓楼区住房保障审批专用章 |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15〕15号 | 三个月 | |||
4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行政审批 | 1、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南京市鼓楼区建设房产和交通局钢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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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理通知书 | 南京市鼓楼区建设房产和交通局公章 | |||||
3、行政许可决定书 | 南京市鼓楼区建设房产和交通局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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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核准图 | 南京市鼓楼区建设房产和交通局核准图样方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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