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名单公示
根据《南京市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管理办法(试行)》(宁政规字〔2015〕10号)文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共有产权住房保障:1、江南六区户籍满5年的城镇居民;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中等偏下收入低于3074元;低收入低于1921元);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15平方米以下);4、家庭人均财产在规定标准以下(中等偏下收入家庭:3人户低于20万元,2人及以下户低于23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7万元;低收入家庭:3人户低于15万元,2人及以下户低于17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3万元);5、家庭车辆在规定标准以下(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12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8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将9户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住房的名单公示如下,以示监督。市房改办监督投诉电话:84221331。 各区监督电话:玄武区:84800827;秦淮区:52204794、84623326;建邺区:87778343;鼓楼区:86634617;栖霞区:85300490;雨花台区:52883529。 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序号 | 姓名 | 现(原)住房地址 |
1 | 周联 | 姜家圩12号一单元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