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0年第2期)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官网上发布了《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5期)。其中涉及我市部分不合格食品,现将我局对我市经营、生产不合格食品的相关企业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1.南京市玄武区江苏苏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店)销售的标称镇江市京口皇中皇生态科技蜜蜂园生产的高原雪蜜,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企业购进上述产品50瓶,共计12.5公斤,货值740元。已销售50瓶,共计12.5公斤。未完全召回原因:已被消费者食用。经初步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生产环节造成,该公司已履行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审核义务。未处罚原因:该公司在进货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涉案食品进行了查验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可免于处罚。
2.南京市栖霞区南京俏嘴堂商贸有限公司在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店)销售的标称江西老农民食品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无蔗糖蒸蛋糕(原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企业生产(购进)上述产品1箱,共计2.5公斤,货值68元。已销售1箱,共计2.5公斤。未完全召回原因:进货已用于抽样检验。经初步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可能生产环节造成,该公司索取了生产厂家资质及第三方检验报告,但未索取不合格批次无蔗糖蒸蛋糕(原味)的质量合格证明材料,未尽到进货查验义务。处罚结果:警告,没收非法所得金额1.8元,罚款50000元。
3.南京市栖霞区南京贪嘴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杭州卷瓜网络有限公司(蘑菇街网店)销售的标称芜湖四月茶侬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四月茶侬桂花,二氧化硫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企业生产(购进)上述产品22瓶,共计0.66公斤,货值327.8元。已销售22瓶,共计0.66公斤。未完全召回原因:已全部售出,且全部售给抽检机构。针对企业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当地监管部门正在调查处置中。
特此公告。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