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1月19日2020年02月0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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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8日发表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25-68505125(政务大厅)/83630905 通讯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 联系人:核与辐射环境管理处 | |||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南京望江~莫愁220千伏线路工程环评批复意见的函.pdf | 宁环辐(2020)007号 | 2020年1月20日 |
2 | 关于南京地铁9号线一期工程变电综合工程环评批复意见的函.pdf | 宁环辐(2020)008号 | 2020年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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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2 10:05:09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