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1年第37期)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官网上发布了《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9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62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67期)》,其中涉及我市7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我局对我市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相关企业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1、南京市铁心桥农贸市场李崔影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可能是养殖环节造成。经查,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理如下: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6元;罚款1500元。
2、南京市雨花台区福诚超市百货店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造成。经查,当事人查验并保存了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和票据,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理如下:免于行政处罚。
3、南京聚鑫和百货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造成。经查,当事人查验并保存了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和票据,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理如下:免于行政处罚。
4、苏果超市(高淳)有限公司天河路店销售的标称南京天绿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天观袋装毛尖茶,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6袋,共计1.2公斤,货值156元;已销售6袋,共计1.2公斤。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因销售食用完毕,无召回。针对企业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当地监管部门正在调查处置中。
5、南京天绿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天观袋装毛尖茶,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生产上述产品4.25公斤,共计4.25公斤,货值340元;已销售4公斤,共计4公斤;召回2.6公斤,共计2.6公斤;封存2.6公斤,共计2.6公斤。未完全召回原因:除部分产品召回外,其他已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过程控制不严造成的。江宁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当事人决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130元;罚款66000元。
6、南京市江苏苏果超市有限公司万辰国际广场店销售的标称江苏华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盐水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20袋,共计8公斤,货值356元;已销售20袋,共计8公斤。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因销售食用完毕,无召回。针对企业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当地监管部门正在调查处置中。
7、江苏华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盐水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生产上述产品280袋,共计112公斤,货值2520元;已销售280袋,共计112公斤;召回6袋,共计2.4公斤;封存6袋,共计2.4公斤。未完全召回原因:除部分产品召回外,其他已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可能是运输过程中包装破损造成的。江宁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决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6元;罚款11000元。
特此公告。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