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区审计局对本区2018年四季度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的报告的公示
栖霞区审计局对本区2018年四季度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的报告的公示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31号)、《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监督的意见》(审财发〔2018〕28号)等文件精神,自2018年11月14日至2018年12月3日,区审计局围绕《江苏省审计厅关于印发2018年四季度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审发〔2018〕114号的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对“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审计基本情况
本次审计的范围是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栖霞区涉及“减税降费”的相关部门和单位,重点抽查了区物价局、财政局及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2个部门和9个街道办事处,同时选择36家企业进行问卷调查,分别邀请了12家小微企业和1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了座谈,走访了5家企业,延伸项目2个。
(一)减税政策落实情况
本次审计调查,审计组对民营企业发放问卷36份,收回36份,其中:小微企业30家,中型企业6家;科技中小型企业18家,其他企业18家。调查结果显示:(1)28家企业知晓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其中9家企业已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2)34家企业知晓小微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政策,其中15家企业已享受小微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政策;(3)34家企业知晓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其中13家企业已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4)28家企业知晓科技中小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中14家企业已享受科技中小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审计组在发放问卷、走访企业和召开座谈会的过程中,向小微企业和科技中小型企业宣传和解读了本次审计涉及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特别是向民营企业宣传11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关于实施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11月25日南京市委、市政府发布的《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等政策文件,帮助企业及时了解掌握国家减税降负相关政策。座谈会上,每个企业对政策落实的及时性和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进行了深入交流,座谈企业均对“减税降费”政策表示满意;审计组实地走访的企业对“减税降费”政策都知晓并有深刻的获得感,感受到国家出台的“减税降费”得优惠政策对企业的发展确实起到了减负作用,但有部分企业还反映了目前人工成本高、资金流紧张、融资难、应收账款回收难等经营困难。
(二)降费政策落实情况
1.收费目录清单执行情况。
(1)本次审计检查了《栖霞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目录》清单,查阅了栖霞区财政局非税收入系统,从审计结果来看,省政府文件规定自2017年6月10日起取消的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收费和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择校费)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存在继续收取,经统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收费自2017年6月10日至12月31日共减免259.27万元, 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共减免283.72万元;合计减免费用542.99万元。省政府文件规定自2017年6月10日起取消和停征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费、血源管理费、临床试验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等2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在财政信息业务系统中均无收费记录,其中:流动人口居住证补(换)证工本费、船民证、船舶户牌证件费等6项费用由公安部门征收、入网用户信息录入费由海关部门征收,以上7项费用不在我区审计权限范围内。省政府文件规定自2017年6月10日起降低收费标准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区人防办从未收取过该项费用。审计组对以上审计权限内的每个收费项目的执行情况均延伸审计了对应的征收部门。
区人社局代收南京市市民卡补卡费用,上缴南京市市民卡中心财政专户。自2017年1月1日至6月9日共收取南京市市民卡补卡费用5.96万元。自2017年6月10日起,取消该项收费,2017年6月10日至12月31日共减收7.66万元,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共减收 3.7万元,合计减收11.36万元。
(2)取消的经营服务性项目工商咨询服务费,财政信息业务系统中无项目收费记录;降低收费标准的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区住建局从未收取过该项费用,降低收费标准的公证服务收费(除行政机关外),栖霞公证处主要涉及公证收费中的财产继承、赠与类收费,收费实行分段递减累计收取。栖霞公证处自2017年1月1日至6月9日共收取公证费***.5万元,2017年6月10日至6月30日按照原标准共收取7.42万元, 栖霞公证处于2017年6月30日收到苏价费〔2017〕114号文件,按照文件要求2017年7月1日执行降低费用标准,2017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共收取48.86万元,减收14.66万元,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共收取62.17万元,减收19.53万元,合计减收费用34.19万元。
经审计,《省政府关于取消、停征、转出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17〕70号)中2017年6月10日起取消、停征和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单,栖霞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规定执行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经查阅栖霞区财政局非税收入系统,未发现目录清单之外收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违规情况。
2.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情况。
根据区物价局提供的资料显示,栖霞区无中介服务收费项目。
3.依托行政资源、行政权力及影响力收费情况。
区物价局自2017年7月起,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对辖区行政事业性取消项目的收费单位进行收费情况检查,涉及栖霞区疾病控制中心、环境监测保护站、图书馆、栖霞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等单位。经检查,以上单位已按照文件要求执行,不存在利用职权和行业垄断地位、以保证金等形式变相收费情况。区住建局在工程建设领域亦未收取过保证金。
4.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
(1)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南京市栖霞区消费者协会,无财务账套,从未收取会费;下属南京市栖霞区私营个体经济协会,自2017年1月1日起,未收取会费。
(2)栖霞区工商业联合会区级商会:南京栖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会于2018年7月成立,目前该商会正在注册阶段,未收取会费。
延伸了1家区级青年企业家商会和6个街道商会,经了解,商会会员均为自愿缴纳会费,除了收取会费外,各商会均无其他收费项目。
二、审计调查评价意见
栖霞区政府能积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严格按规定执行《省政府关于取消、停征、转出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17〕70号)文件,促进积极财政政策落地见效,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升企业公众对减税降费政策的获得感,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栖霞区图书馆2017年6月10日至7月31日共收取图书借阅卡、阅览卡遗失补办费、图书延期继续使用费374.2元。因栖霞区图书馆收到文件时间较晚,于2017年8月1日起正式执行。
以上收费不符合《省政府关于取消、停征、转出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17〕70号)要求自2017年6月10日起取消图书借阅卡、阅览卡遗失补办费、图书延期继续使用费。
审计组现场提出问题,区图书馆高度重视并积极整改,截至2018年11月23日,区图书馆已将该费用全部退还读者。
2018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