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各有关部门、各区(开发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有关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实行以奖代补政策的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南京市政府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6〕8号),调动项目单位加快PPP项目实施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我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高质量发展,市财政局修订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南京市财政局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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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支持和推动我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以下简称“PPP项目”)的推广运用,提高项目操作的规范性,保障项目实施质量,设立PPP项目以奖代补资金。
第二条 PPP项目以奖代补工作遵循依法合规、公开透明、政府引导、管理到位的原则。
第三条 根据我市PPP项目工作进展情况、项目实施情况和规定的奖励标准,按年安排PPP项目以奖代补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四条 PPP项目奖补资金支持范围为被批准列入PPP项目库的项目。
第五条 以奖代补资金奖励扶持内容及标准
(一)对批准列入省级PPP项目库的项目,根据项目投资规模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前期费用补贴,主要用于项目前期开发、聘请咨询机构等费用补贴。
(二)对完成采购、确定社会资本合作方的PPP项目,按照项目投资规模给予落地奖励扶持。其中,投资规模5亿元以下的项目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5亿元(含5亿元)至10亿元的项目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项目给予不超过150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统筹用于项目全生命周期过程中的各项财政支出,主要包括运营补贴支出等。
第六条 落地奖补资金采取申报制,申报落地奖补资金的 PPP 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实施落地,即:每年度公布的入库项目应在下一个年度内完成项目采购工作。
(二)符合国家、省级和市级出台的相关制度文件,严格遵守项目操作流程,通过省级或市级政府采购平台公开招选社会资本方,充分引入竞争机制,公开择优选择合作方,保证项目实施质量。项目实施机构与中标的社会资本方应已签署 PPP 项目合同,并按规定公示。
(三)应已按方案及合同规定设立项目公司,完成工商登记等手续,项目资本金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到位。
(四)已纳入财政部PPP项目综合信息平台系统管理,并随着项目五个发展阶段,及时更新填报系统中的项目进展信息,填报内容真实、详细、完整 。
第七条 市级主管部门、各区(开发区)财政局负责辖内以奖代补资金申报材料的审核、汇总和申报工作,申报材料包括:
(一)市级主管部门、区级财政局正式行文的奖补资金申请报告;
(二)南京市PPP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见附表1) ;
(三)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见附表2);
(四)项目正式签署的PPP项目合同文本复印件;
(五)项目公司成立的工商登记证明复印件;
(六)银行进账单、验资报告等资本金到位证明;
(七)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文件精神,鼓励支持民营资本参与PPP项目,对民营企业作为主要社会资本方的项目,奖补标准在规定的标准基础上增加10%。
第九条 根据国家、省、市建设生态文明、推进绿色发展的要求,对于绿色环保领域的项目,奖补标准在规定的标准基础上增加10%。
第十条 享受市级以奖代补政策支持的部、省级PPP示范、试点项目,可以同时申报部、省级以奖代补资金。
第十一条 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评审工作,对申报奖补资金的PPP项目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对实施奖补的项目进行公示。
第十二条 市级主管部门、各区(开发区)财政局应做好PPP项目奖补资金申报、初审、拨付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加强奖补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保证奖补政策落到实处,为推广PPP模式创造良好环境。要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实施质量。使用 PPP项目奖补资金的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财政部门以及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市财政局将根据工作实际对PPP项目后续进展进行***,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出现项目签约后一年内不开工建设的、项目的运行模式改变不符合PPP要求的、社会资本方提前撤资或出资比合同约定金额减少等情况的,相关奖补资金应退回市财政局。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骗取、截留、挪用PPP项目奖补资金。对 PPP项目奖补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财政违法行为的单位及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公务员法》、《国家监察法》等规定,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依法作出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原《关于对市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实施以奖代补政策的通知》(宁财金〔2016〕130号)同时废止。
附表1:南京市PPP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
附表2: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