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东街道办事处2018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小东街道安监中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切实落实安全生产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制定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和街道党工委、街道办、区安委办的有关指示要求,结合小东地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率100%;
(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率100%;
(三)重大隐患治理执法检查率100%;
(四)较大以上事故和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为零;
(五)一般事故,重伤、轻伤事故大幅度下降;
(六)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大幅度下降。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开展日常监管,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认真开展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二)监督检查区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经营许可证的情况,督促企业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做好安全评价、隐患整改等工作,杜绝火灾、爆炸等影响较大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大型工业企业实现本质安全;
(四)加强对木质家具、石材、陶瓷等职业卫生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推动职业卫生达标建设工作;
(五)严厉查处和打击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三、安全生产执法人员数量和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数确定
小东街道安全执法检查主要是安监中队,行政执法人员确定为2人,占在册行政执法人数的100%。
(二)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的(500天)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250×2=500天。
说明:与市区统一按250日计算。
2、其他执法工作日的(280天)
其他执法工作日=1~7项总和=280天。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日=天数×执法人数=35×2=70天。
说明:因工作不确定性一般按35天计算。
(2)实施行政许可工作日=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工作日=工作日×人数=20×1=20天。
(3)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举报案件数×参与调查处理人员数×调查处理天数=2×2×2=8天。
说明:预计全年受理12350举报案件2起,每起案件参与调查工作人员2人,调查处理需要2天时间。
(4)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参与行动次数×参与执法人员数×每次所需天数=2×2×2=8天。
说明:预计每年参与集中执法行动2次,每次需要工作人员2人,每次需要2个工作日。
(5)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日=宣传培训天数×参与人数=12×2=24天。
说明:预计全年召开安全员例会12次(每次半天),开展宣传周活动1-2次,约合计12天。
(6)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件数×天数=1×2×10=20天。
说明:按照全年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1起,参与人数2人,处理需要10天估算。
(7)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日=任务天数×执法人员数=65×2=130天。
说明:五一、十一、春节、两会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大检查和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按65天计算。
3、非执法工作日的(92天)
非执法工作日=1~4项总和=92天。
(1)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天数=每人每年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天数×执法人员数=20×2=40天。
说明:因不确定性,按照每人20天计算。
(2)参加党群活动天数=每人每年参加党群活动天数×执法人员数(非党员除外)=6×2=12天。
说明:预计每人全年参加12次党群活动,每次半天。
(3)病假、事假天数=每人每年病假、事假天数×执法人员数=5×2=10天。
说明:预计每人每年病事假天数5天。
(4)法定年休假天数=每人每年法定年休假天数×执法人员数=15×2=30天。
说明:每人每年法定年休假天数按照15天计算。
4、监督检查工作日的(88天)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500-280-92=128天。
说明:由于复查、处罚也需要一定工作日,按照留有余地原则,预留出40个工作日。
按照每2人一组开展执法,全年监督检查为40~50家次。
四、监督检查的形式、方法、内容和安排
(一)监督检查形式
监督检查主要分为重点检查、一般检查两个部分,以重点检查为主,重点检查占比(60以上)%。监督检查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随机确定监督检查人员)。实施重点检查的,随机确定监督检查人员;实施一般检查因监督检查人员数量、专业等限制难以实施“双随机”抽查的,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
(二)监督检查方法
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可以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通过现场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必要时可以采取查验、检验、鉴定、勘验、登记、统计等方式了解情况。
(三)监督检查内容
监督检查以《大东区安全生产权责清单》为基础,主要对企业的台账资料、现场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依据《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号)第四十三条规定重点监督检查内容如下:
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情况;
2、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
3、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聘用安全技术人员情况;
4、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5、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及档案管理情况;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照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
7、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8、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专项预案情况;
9、劳动防护用品购置、配备和使用情况;
10、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检查与协调情况;
11、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协调、管理情况;
12、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3、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情况;
14、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15、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四)重点检查安排
重点检查单位范围如下:
(一)安全生产风险或者职业病危害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2、宾旅馆、酒饭店等生产经营单位;
3、物业公司、教育培训等生产经营单位;
4、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
5、存在高危粉尘作业以及其他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
6、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群发性职业病危害事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五)发现存在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严重超标的生产经营单位;
(六)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七)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具体安排如下:
我街道计划全年对34家重点企业检查34次,共计34天、涉及危险化学品经销点位、宾旅馆、酒饭店、物业公司、商场、KTV歌厅、教育培训、工贸等行业领域,检查时间为全年,共计68个工作日,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占比77%,对重点检查单位的监督检查全年不少于1次。
具体检查企业如下(共计34家企业):
三月:1.沈阳天润广场(东润物业);2.沈阳新世界百货;3.金茂大厦(德建物业、金茂宾馆)
四月:4.沈阳德济医院;5.龙之梦酒店(雅仕);6.瀚龙泉洗浴(宾馆);
五月:7.大悦城物业;8.168连锁酒店;9.和悦酒店(莫
泰);
六月:10.清泰泉洗浴中心;11.沈阳中油天宝;12.综合
楼物业;
七月:13.国美东中街店;14.东顺城小商品;15.亿通物业(丰瑞威士顿);16.欧亚大厦;
八月:17.绿波廊;18.天龙宾馆;19.全季宾馆;20.建宇大药房;
九月:21.北方茶城;22.天龙物业;23.长隆会馆;24.锦龙物业;
十月:25.醉爱KTV;26.民强商品幼儿园;27.帅星物业;28.沈阳市大东区金桥日用杂品批发部;
十一月:29.沈阳鑫钰源化工有限公司;30.沈阳中辽科利化工有限公司;31.沈阳富明源商贸有限公司;
十二月:32.沈阳明达广运润滑油有限公司;33.沈阳创利化工有限公司;34.沈阳永嘉化工有限公司.
(五)一般检查安排
一般检查范围如下:
(一)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街道安监中队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具体安排如下:
我街道计划全年对10家一般企业,检查10次,共计10天,涉及工贸、物流、饭店、宾旅馆等行业领域,检查时间为全年,共计20个工作日,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占比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