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东区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文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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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6日发表
由于职责调整,原专利的管理与服务职能划归到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故原《大东区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需要修改。此办法由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起草,后经该局法制部门审核,局长办公会议通过,并通过区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查,在区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19个工作日。此项议题于2019年8月28日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已获得通过,但由于市政府当时出台新规,在政府发文前需经司法局审核。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又按此规定,将此办法交由区司法局审核后,按要求对个别地方按法律的用语做了调整,形成此办法,按要求需再报请区政府常务会审核。2020年4月7日,经2020年区政府第五次常务会审核通过,于2020年5月14日,以区政府《沈大东政发[2020]12号》文件印发。
文件链接: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东区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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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5 03:16:2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