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大东区发展和改革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十九大会议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督促、引导大东区各部门加快职能转变,依法履行职责,推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大东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部署,以完善制度建设、规范行政行为、提升行政执法能力为重点,大东区发展和改革局全面推进治政府建设,现将2017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组织制度落实
(一)推进依法行政,组织保障有力,适应法治政府建设需求
1.组织机构健全
2017年,我局调整充实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大东区发展和改革局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依法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落实工作。同时,要求涉及执法工作的科室均要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到工作目标管理及干部个人的考核中。
2.职能作用发挥
(1)开展节日期间专项检查
在“元旦”、“春节”、“三一五”和“五一”等重要节日期间,配合市物价局分别对区内5家商场、超市、停车场进行了检查。重点检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模糊赠售、误导性价格标示、经营者不履行价格承诺、串通涨价、价外加价、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检查中发现,大部分商家能够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对部分存在问题的单位,检查组现场进行了价格指导,并要求整改。
(2)开展旅游参观景区(景点)收费公示专项检查
根据市发改委下发的《关于加强全市旅游参观景区(景点)收费公示管理的通知》要求,配合市物价局开展旅游景点收费公示专项检查,共检查2家单位,分别为:陆军讲武堂、老龙口博物馆。 检查过程中未发现受检单位存在价格违法行为。
(3)开展政审批中介服务涉企收费常态化检查
根据《关于开展全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涉企收费常态化检查的通知》(辽价发〔2017〕2号)精神,配合市物价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涉企收费常态化检查。共检查8家单位:区城管局、建设局、执法局、规划局、公积金、环保局、房产局、卫计局。重点检查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的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等收费检查。对个别存在问题的单位,检查组进行了指导,并进行了深入调查。
(4)治理价格热点、解决百姓难点问题
截至11月初,物价检查所共受理民心网投诉、咨询件30个,96123投诉、咨询件87个,12358投诉、咨询件74个,电话价格咨询、举报90余件,全部调查处理并回复当事人,结案率100%,满意率100%。
3.法治机构健全
建立了由局长赵永红任组长,副局长王浩洋任副组长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由刘险峰、王元、李宇担任成员的依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落实工作。
4.各种保障有力
按照市对区价格执法要求,配备执法人员3名,配备***机、照相机等执法装备。
5.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根据《大东区发展和改革局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确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相关科室各负其责,局办公室组织协调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行政决策权限明确,规则完善,程序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后评估制度落实
为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保证行政处罚正确、公正地实施,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制定了《大东区发展和改革局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2017年,我局无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推进依法行政,法制宣传、培训制度落实
为深入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法治大东”建设进程,我局制定了《大东区发展和改革局学法普法和法制集中培训制度》,按照制度规定,每年至少安排全体人员法制集中培训1次,举办专题法制讲座1次以上。宣传、学习、培训的时间每年2周以上。我局制定了《大东区发改局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活动方案》,根据《方案》内容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并报送《大东区发改局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活动总结》。
(四)全面落实推进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建设
2017年,我局未单独聘任法律顾问或诉讼代理律师。
(五)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实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负责人法制观念,推进法治型政府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我局制定了《大东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2017年,我局无执法案件需出庭应诉。
(六)规范性文件符合规定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政令的统一,加强对我局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管理,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根据***《法规规章备案规定》,我局制定了《大东区发展和改革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二、行政行为规范
(七)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向上级政府和同级人大报告制度落实
我局严格按照区法制办要求,及时将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报告,报送了《大东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检查所2017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八)执法主体、依据、内容、程序、职责权限、裁量标准、具体时限、监督方式、执法结果等向社会公开
我局各项权责均已按照《大东区关于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沈大东委办发〔2015〕21号)的要求,进行了全面梳理、补充完善,制定了《大东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权责清单目录》,大东区发展和改革局自由裁量权基准目录》,并向社会公开。
(九)行政(执法)行为裁量适当、文书规范;完善、健全行政执法管理机制
我局印发了《大东区发展和改革局自由裁量权基准目录》的通知,确立了自由裁量权依据、检查程序和方式、检查范围、责任科室等内容,进一步完善、健全行政执法管理机制,并按要求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十)行政执法人员具备执法资格并持证上岗
目前为止,大东区发改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行政执法证人员为7人,持有辽宁省行政执法证件的3人,具备执法资格并持证上岗。2017年我局李宇同志正在行政执法监督证及价格行政执法证。
(十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收费等行为规范,监管措施有力
根据《大东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权责清单目录》,我局具备的职权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确认、其他职权。实施行政行为的过程中,我局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行政。
(十二)实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禁止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或与执法人员收入挂钩
为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我局制定了《大东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并按照制度要求落实,实行罚缴分离,重大执法决定报区法制办审核。今年我局无行政处罚案件,未行使自由裁量权。
(十三)执法案卷规范管理,定期评查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执法案卷,我局制定了《大东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对案卷的制作、存档、查阅、销毁进行规范化管理。
(十四)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局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大东区发展和改革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十五)涉企执法评议情况,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根据《大东区关于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工作落实情况自查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我局向区法制办报送了《情况说明》。目前,我局从事价格检查工作持有执法证件人员2名,不具备检查人员随机的条件。
(十六)优化营商法治环境“三乱”整治工作扎实有效
根据《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了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专项整治行动,制订了《大东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检查程序制度》、规范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十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统计及时准确
我局对涉及行政处罚等案件年度统计及时准确,并按照相关要求报送区法制办备案。今年我局无行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
(十八)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评议考核机制健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
根据《辽宁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建立5项制度:《大东区发展和改革局执法公示制度》、《大东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大东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大东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大东区发展和改革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三、行政行为无过错
(十九)行政行为在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中无被撤销或者部分撤销(重新作出行政行为)、限期履行、变更、确认违法(无效),积极履行行政诉讼相应义务
2017年,我局无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
(二十)行政赔偿依法履行
2017年,我局无行政赔偿案件。
(二十一)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按规定执行
今年以来,我局严格按照《大东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要求执行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二十二)投诉举报依法处理
截至11月初,物价检查所共受理民心网投诉、咨询件30个,96123投诉、咨询件87个,12358投诉、咨询件74个,电话价格咨询、举报90余件,全部调查处理并回复当事人,结案率100%,满意率100%。
(二十三)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监督职责依法履行
按照《大东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要求,今年以来,我局依法履行行政监督职责,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
四、其他重点工作
(二十四)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
我局按照市物价局统一部署开展各类专项检查工作,无例行检查项目。此情况已向区法制办进行了说明。
(二十五)规范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
为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我局制定了《大东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并按照制度要求落实,实行罚缴分离,重大执法决定报区法制办审核。今年我局无行政处罚案件,未行使自由裁量权。
(二十六)案卷评查
今年以来,我局认真履行行政执法审批制度和回访制度,严格落实执法审批、调查、取证、回访等环节,执法程序严谨,案卷归档及时。
(二十七)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
为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保证行政处罚正确、公正地实施,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制定了《大东区发展和改革局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
(二十八)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指标节点材料报送
根据《大东区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我局报送了《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专项整治行动承诺书》,并按照区法制办要求的工作任务指标节点,报送相关材料。
(二十九)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配合程度
前28项内容,我局共提报25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