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迁移北陵大街与岐山路西南角临时露天垃圾场建议的办理答复
建议人:史宏宇
建议编号:[2016]第143号
建议主要内容:
北陵大街与岐山路交汇处西南角在原建筑(新东方)拆除后由于某种原因变成了临时垃圾场。此地点位于皇姑区的中心位置,北面是辽宁省公安厅,东侧是乐天世界,西南侧是大片居民楼和办公楼。从入夏开始,这片垃圾场所带来的不和谐困扰着周围居民和每个由此经过的路人。建议迁移此垃圾场的因素如下:
1.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市区内尤其是繁华地段的露天垃圾场已经少之又少。在黄金地段出现的这样一个露天垃圾场严重影响了皇姑区乃至沈阳市的城市形象。
2.垃圾场不断散发出的腐败恶臭味长时间的困扰周围的居民,工作人员和路经此处的行人及车辆。
3.露天垃圾场滋生的苍蝇蚊子和由此可能带来的疾病严重影响着周围群众的身体健康。
4.每天早晨五点左右清理垃圾时各种车量的轰鸣声和压缩机工作时所带来的噪音污染严重影响了周边群众的睡眠和休息。
建议如下:
迁移此露天垃圾场。
承办单位: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皇姑分局(市容局)
经办人姓名:王新锐
联系方式:86770801
主要办复情况:
您所反映的垃圾站是由于2014年黄河地区拆迁改造,黄河城管所湘江街垃圾压缩站被拆除,而在此处设置的临时垃圾压缩点位。
我局对您所反映的问题充分理解,从2014年开始也一直在积极想办法解决。湘江垃圾压缩站拆除后,解决该地区垃圾收集排放问题的首选是重新选址建站,两年来我局多次会同黄河功能区进行现场调研,勘察选址,但均没有找到合适场地。针对此问题,我局曾多次向区政府反映并在区规建会上进行了汇报,建议区政府协调规划部门在新建开发项目时规划预留垃圾压缩点位,以解决垃圾压缩点位拆迁后无法恢复问题,但至今没有解决。
在重新建站无果的情况下,为了确保该地区824家单位、22000余户居民的的垃圾收集运输工作正常运转,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将公安厅对面的闲置工地(岐山中路1-3号、美阳世纪花园)设为临时垃圾点位,安排一台15吨垃圾压缩车实施定点定时收集,保证垃圾日产日清不积存,维持该地区的正常工作生活秩序。
由于该临时点位无电、无上下水,特别是夏季对周边居民造成了一定的扰民问题,虽然我局采取了一系列的改进措施,但此问题也无法根治。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协调政府规划部门在黄河地区新建项目规划建设时,按照“1—1.5公里半径修建垃圾压缩站”的要求,预留出垃圾压缩站用地,配套建设垃圾压缩站,解决该临时露天垃圾站带来的扰民问题。
代表意见:满意
办复日期:201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