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家屯苏家屯区沿河区域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政策解读
按照《沈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年)》(以下简称市水十条)和《沈阳市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2018-2020)》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的防治,促进全区畜禽养殖合理布局,结合我区实际,现重新划定十里河、朱庄子河、柳塘沟河、桃仙河排干、白清寨河、白清寨河北支、杨木河、黑牛屯河沿线区域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
一、修订目的
以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为目的,调整优化我区畜禽养殖业生产布局,实现畜禽养殖业分区管理,促进我区畜禽养殖业生产与生态环境保护、城市建设规划协调发展。按照《沈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2020年)》(以下简称市水十条)和《沈阳市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2018-2020)》有关要求,对我区十里河、朱庄子河、柳塘沟河、桃仙河排干、白清寨河、白清寨河北支、杨木河、黑牛屯河沿河区域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进一步强化畜禽养殖管理,促进我区河流水质改善和断面水质达标。
二、出台依据
1.现有相关法规未明确河流沿河区域禁养要求,本划定意见主要依据《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关于畜禽养殖粪便贮存设施必须远离各类功能地表水体,距离不小于400m的要求。
2.开展十里河、朱庄子河、柳塘沟河、桃仙河排干、白清寨河、白清寨河北支、杨木河、黑牛屯河沿河区域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符合国家《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要求。《辽宁省畜禽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也明确“其他确需纳入禁养区范围进行特殊保护的区域,各地应严格按照目的和政策规定,科学、可行的划定边界范围。”
三、明确适用范围
1.划定范围和面积。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借鉴其他地区河流禁养区划定情况,以改善河流水质为目标,兼顾畜禽养殖业发展,将十里河、朱庄子河、柳塘沟河、桃仙河排干、白清寨河、白清寨河北支、杨木河、黑牛屯河沿河岸堤坝两侧外延400m划为禁养区。
2.规模化畜养殖场(小区)及专业户标准。根据省指南,规模化高养殖场(小区)界定标准为:生猪存栏量500头以上、牛存栏量50头以上、鸡存栏量1万只以上、鸭鹅存栏1000只以上、羊存栏量200只以上、兔等经济类动物存栏量1000只以上,其他禽种类存栏量标准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行业实际情况和环境管理要求提出,并报市农经委备案;畜禽养殖专业户界定标准为:生猪存栏量100头以上、牛存栏量20头以上、肉鸡存栏量5000只以上、蛋存栏量2000只以上,其他畜禽种类存栏量标准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行业实际情况和环境管理要求提出,并报市农经委备案。
四、增加区域应急联动
畜禽养殖业生产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遵循属地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多方联动的原则,实行区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区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合作。
文件链接: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家屯区沿河区域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