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区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公布说明
一、按照中央、省、市的有关规定,根据《浑南区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工作方案》(沈浑南政办发〔2016〕28号)的安排,《功能区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经区政府2017年第三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现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布的《功能区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共涉及71项公共服务事项。主要内容包括主管部门、事项名称、行业类别、设定依据、服务对象等要素。由于各功能区地域及职能定位上略有差异,各功能区公共服务事项并不完全一致。
三、此次公开不是对现有公共服务事项予以固化,我们将对《功能区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实施动态调整,不断更新完善。
功能区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公布版).
区编办
2017年4月27日
编辑: 4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