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为消费者挽回损失的快速通道铁岭推行商家先行赔付制度
几天前,消费者王某在铁岭市一家百货公司买了件新衣服,穿过后怀疑面料与衣服标签标注的成分不符,找到那家百货公司,要求退货。百货公司询问缘由后,便按照当地工商部门推行的“先行赔付”制度要求,立即退还了王某的购衣款,并将出现质量问题的服装收回,由公司自行与生产厂家联系退换事宜。
据铁岭市工商局消保分局工作人员介绍,在这起案例中,消费者如果按照以往的投诉流程,需要找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鉴定,如果鉴定成分不符,销售者承担鉴定费并赔偿消费者损失,如果鉴定成分相符,消费者需要承担鉴定费,非常耗时耗力。现在按照“先行赔付”制度,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导致合法权益受损时,应由商场、超市等商家先行赔偿消费损失,再由商家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
“先行赔付”制度的推行,强化了经营者的诚信经营和主体责任,简化了维权程序,提高了维权效率,降低了维权成本,只要消费者的理由是正当而且充分的,商家就应站在消费者一边,快速为消费者挽回损失。
当地一位通信用户向工商部门投诉,在接受服务中,未经消费者本人允许,某通信公司擅自为其订购消费业务。工商人员当即联系了这家通信公司的客服人员,经确认确实是公司擅自为消费者订购该项消费业务。最后,通信公司赔偿消费者220元现金。
据悉,截至目前,铁岭市工商局已在38家企业中推行了“先行赔付”制度,并签订承诺书38份,现场解决消费纠纷67起,为消费者先行赔付金额4.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