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关全面取消出入境货物通关单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从6月1日起,大连海关全面取消《入/出境货物通关单》,覆盖大连关区各口岸的出入境法定检验检疫货物。
原申报模式下,涉及法定检验检疫要求的进出口商品,需凭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签发的《入/出境货物通关单》报关。全面取消《入/出境货物通关单》后,涉及法定检验检疫要求的进口商品申报时,企业在报关单随附单证栏中不再填写原通关单代码和编号,可通过“单一窗口”报关报检合一界面向海关一次申报。如需使用“单一窗口”单独报关、报检界面或者报关报检企业客户端申报的,企业应当在报关单随附单证栏中填写报检电子回执上的检验检疫编号,并填写代码“A”;涉及法定检验检疫要求的出口商品申报时,企业无须在报关单随附单证栏中填写原通关单代码和编号,应当填写报检电子回执上的企业报检电子底账数据号,并填写代码“B”。
对于特殊情况,仍需检验检疫纸质证明文件的,按以下方式处理:一是对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在运输途中需提供运递证明的,出具纸质《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二是对出口集中申报等特殊货物,或者因计算机等故障问题,根据需要出具纸质《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联系单》。在放行环节,海关将统一发送一次放行指令,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单位凭海关放行指令为企业办理货物提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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