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转交沈阳第八批41件环境信访投诉问题
11月12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辽宁省转办了第八批群众环境信访投诉问题,其中涉及沈阳市群众环境信访投诉问题41件,涉及14个区、县(市)、开发区管委会和3个市直部门,和平区5件、沈河区5件、铁西区1件、皇姑区6件、大东区1件、浑南区6件、于洪区5件、沈北新区1件、苏家屯区2件、辽中区1件、新民市1件、法库县1件、康平县2件、经济技术开发区4件、市水利局1件、市环保局3件、市林业局1件。
本批转办的信访件,涉及环境问题63个。其中,大气环境问题24个、水环境问题10个、噪音问题7个、生态环境问题2个、辐射问题1个、土壤问题15个、其他类型问题4个。
沈阳市第一时间启动第八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案件落实整改工作,依据案件属地负责原则、案件首办负责原则、案件办理迅速及时原则、案件办理认真准确原则,全部转交给相关区县和市直部门。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正在积极行动,立接立办,边督边改,迅速组织核查,依法依规办理、问责。
截至目前,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已向我市转办群众环境信访投诉问题261件,其中第一、二批案件共计38件,已全部按要求时限完成办理并上报办理结果,下一步沈阳市将按照相关要求对办理结果向社会公开。(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邱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