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四)
今天,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法库分中心工作人员王亮,将继续为观众朋友们讲解城乡居民医保的有关政策。
记者 赵巾雅 同期声:
那么,都有哪些门诊医疗费是可以报销的呢?
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法库分中心 工作人员 王亮 同期声:
共有以下4种形式的门诊医药费可以参与报销。1.门诊统筹,参保人员可以自愿选择一所乡镇卫生院为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其辖区内的定点村卫生室同时可以享受门诊统筹待遇,起付标准每季40元,符合标准的门诊医疗费用按55%比例,其中村级最高支付标准每季50元,乡村两级医疗机构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每季150元。门统定点选择原则上一年内不允许变更,在非选定的医疗机构就医,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2.门诊两病,经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需要采取药物治疗并备案的参保居民,备案后享受起付线每季40元,符合标准的门诊医疗费用按55%比例,高血压每季限额180元,糖尿病每季限额210元的支付政策,同时患有两病的按糖尿病标准执行。3.门诊规定病种,患41种规定病种的参保人员,可持本人近期确诊的病例资料、社保卡、近期免冠1寸彩照1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到指定医院进行病种申报,经医疗专家认定市医保中心登记备案后,给予门诊规定病种待遇。门诊两病、门诊规定病种的申报流程、就诊医院及详细补偿标准,可在乡镇卫生院公示板或医保局网站查询。4.急危重症门(急)诊抢救,参保人员因急危重症在本市医疗机构门(急)诊抢救或在120急救车上实施紧急救治的医疗费用,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规定的,由统筹基金按60%比例支付。上述四种门诊医药费在就医选定的定点医院直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