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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开复工常见问题解答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2月13日发表  


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19日)

疫情防控期间,海城市人社局共收到开工企业和计划复工企业通过网络、8890电话等方式的咨询达万余人次。通过对企业提出的咨询事项进行统计和梳理,精选出企业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希望通过提供人社政策支持和保障,来助力企业顺利开工复工,同舟共济,共克时艰。

1.企业着急用工,招不到人怎么办?

答:市人社局将联合海城市宣传中心、海城电视台、海城广播电台开展线上职业介绍服务,通过市海城市政府官网、市人社局微信公众号、海城市报及其云客户端、千山晚报就业关注栏目等平台专题发布用工需求,求职者通过企业联系方式可以直接对接企业。

联系方式:139****4227

2.企业员工工作期间感染新冠肺炎算不算工伤?

答:不能算。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因履行工作职责被感染的医护和相关工作人员,方可认定为工伤。

3.企业招用的非海城户籍员工,需不需要隔离?

答:凡是外省到海城人员,自到达之日起,一律自行居家隔离14天,期间不要与外人接触,尽可能减少与共同居住人员接触,14天后如无症状可解除隔离。

4.企业复工后,对不愿如期复工返岗者,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答:未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员工,其明确表达“不愿如期复工返岗”经劝解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常理由拒绝返岗的,企业可依法进行处理。经考核,其旷工达规章制度规定的条件,可以依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5.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可否延期支付职工工资?

答:依据劳部发[1995]226号《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取得同意并达成协议,可以延期支付职工工资。

6.对被隔离导致不能正常工作的职工,企业是否支付工资?

答:职工被隔离期间,企业应按照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若解除隔离后发生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7.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是否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答: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企业可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其他企业则不能随意延长工作时间。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申请不定时工作制来防范加班费风险。

8.企业职工是否可以延期办理退休审批?

答:可以。受疫情影响而未能及时办理退休审批手续的,经申请备案可以延期到恢复正常后办理。 对于未能及时办理新增退休人员申报的,经审核后,次月补发。

9.企业可否因疫情原因,降低职工的工资标准?

答:可以,但是需要经企业与工会或职工协商一致。

10.企业有职工发生工伤了,怎么办?

答:可通过电话(130****3220)备案和预约的方式开展工伤认定申请工作,将电话备案和预约时间视同为申请认定时间,收到工伤认定材料后,最长60天内完成工伤认定。

11.如出现因开复工导致的劳动争议如何处理?

答:已经申请劳动仲裁的,企业和劳动者双方都可以申请延期审理。因疫情防控导致未及时提出仲裁申请的,按照“不可抗力”情形处理。

12.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是否延期?

答:是。我市失业保险费率为1%的政策期限已延长至2021年8月31日。

13.企业是否可以缓缴社会保险?

答:可以。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可以将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企业可于4月一并补申报并足额缴纳1-3月欠缴社会保险费。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冰雪体育等受损严重行业企业,最长可延长至6月底前。

14.中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费缓缴后,是否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答:不影响。市人社局将配合税务部门,为延缓缴费的中小微企业提供延期经办服务,确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不受损失。

15.疫情期间,社会保险相关业务怎么办?

答:可通过网络以及企业微信群等方式提交材料。需要当面办理的,电话预约后方可进行办理。

16.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组织职工参加线上线下职业技能培训的,是否可以领取补贴?

答:可以。纳入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资金补贴范围。

17.疫情期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怎么领?

答:在2020年3月底,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达到一年期限仍未申领补贴的,可延长到我市疫情解除之后三个月内领取。

18.受疫情影响,对确实不能开复工的企业有什么建议?

答:企业可通过线上线下开展免费技能培训。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包括:“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技能人才网上学习平台” “技能强国——全国产业工人技能学习平台”  “学习强国”技能频道、“中国职业培训在线” “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等。企业职工也可以参加市里组织的线下培训。

19.什么是带薪培训?

答:带薪培训是指对受疫情影响,正在停工期或恢复期的中小微企业职工带薪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开展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20.开展带薪培训的目的是什么?

答:我市部分中小微企业因疫情的影响,没有或没有完全开复工,为帮助这些企业稳定职工队伍,解决企业及职工生产和生活困难问题,并通过组织职工参加劳动者素质和技能提升培训,着力提高劳动者综合素质。

21.带薪培训的职种有哪些?

答:一是首批精选车工、焊工、钳工、汽车维修工、电工、保育员、育婴师、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美容师、美发师等职种,开展定向培训;二是根据企业提出的需求,不受职业和工种限制。开展订单培训。

22.培训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 一是企业职工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照1500元—5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开班时可预支50%补贴资金。二是在停工期、恢复期的中小微企业可按参加培训人数申领培训补贴,每人补贴标准不少于1000元。

23.带薪培训期间企业应如何发放工资?

答:职工参加带薪培训期间,企业应按不低于我市职工月最低工资的标准发放工资。资金困难的企业可向鞍山银行申请专项贷款,政府给予一定的财政贴息补助。

24.带薪培训时间大概多长?

答:根据不同职业和工种,培训课时为80-120课时,约为15天左右。

25.今年,专门为进城农民工提供就业服务的“春风行动”还开不开展?

答:开展。线下招聘活动已暂停,改成线上开展。

26.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对我市参保企业按时交纳失业保险费一年以上,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27.我市“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的标准是什么?

答:对我市符合“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条件的企业,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给予稳岗补贴。

28.人才补贴、资助和奖励怎么样申领?

答:可以通过网上申请。申报国家和省市人才补贴、资助和奖励工作已经陆续开通网上办理。

29.如何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答:个体创业者可申请15万元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可申请300万元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可以向企业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协助办理。

30.疫情防控期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其创业担保贷款可以展期吗?

答: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其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1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贷款企业提出贴息申请经人就中心、财政局、工信局、金融局审核通过,财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基准利率50%贴息。

31.疫情防控期间,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因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无法按时偿还贷款,怎么办?

答: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借款人员提出申请,县(市)区就业部门审核借款人资格合格后由县(市)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审核,审核通过由经办银行机构审核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拨付贴息资金。

32.对返海城人员自主创业的,有哪些补贴、补助?

答:符合下述条件的5类人员(包括高中等学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及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复原专业退伍5年内的军人、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在我市进行首次自主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注册登记时间为2016年1月1日后),如果没有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而是自行租赁场地,按5000元/年的标准给予首次自主创业场地补贴(简称创业场地补贴),毕业五年内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按10000元/年标准给予创业场地补贴,场地租赁费用不足5000元的,按照实际发生额予以补贴。创业场地补贴实行当年申请当年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创业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报《鞍山市首次自主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并做首次自主创业认定及困难家庭认定,创业所在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部门部门和同级财政局审核,审核通过由创业所在地县(市)区财政局发放补贴。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入驻的创业者或企业减免场地租金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众创空间等各类创业孵化载体,给予一定补助,补助标准为被减免企业上年度2个月场地租金。

33.疫情防控期间,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怎样申请稳岗返还补贴?

答:对于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可以申请稳岗返还支持。申请稳岗返还企业需满足以下主要条件:1.2019年度企业裁员率低于3.78%,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企业裁员率低于5.5%;2.2019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和个人均不欠费,缴费时间12个月);3.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要求,诚信守法经营。满足条件的企业申报前要填写申报表和承诺书,提交企业信用情况报告;已经领取了2018年度稳岗返还资金的要说明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此项工作将在2月末或3月初启动,届时,企业可以与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疫情防控期间实行预约办理。

34.疫情防控期间,中小企业录用外地回海人员就业如何申请补贴?

答:支持海城籍人员回鞍就业,对于7月底前回海在中小企业就业的海城户籍人员,在鞍工作满半年以后可以申请一次性返乡就业补贴,在海工作满半年的每人补助500元,满一年的每人补助1000元,每人只可申领一次。由用人单位向所在县(市)区就业服务机构(以下称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回鞍就业人员补助申请表》,并需提供以下资料:1.劳动合同(政策期内且半年以上);2.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如果前台能够查询到相关数据,则无需提供);3.工资单;4.上一个就业周期在外地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5.由相关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划型证明。

35.疫情防控期间,返鞍人员中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贫困家庭子女、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怎么申请培训补贴?

答:按照《鞍山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要求,由培训单位收集相关材料后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预约申报,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符合申领补贴的审核通过后按照相关规定发放补贴。

36.疫情防控期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如何申请?

答:根据《鞍山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文件规定,对参加指导目录内各专业(工种)培训并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各企业收集相关材料后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预约申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照相关规定发放补贴。

37.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积极吸纳劳动者就业可以申请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吗?怎样办理申请手续?

答:对于吸纳返乡人员中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对中小微企业招用返乡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给予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并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给予岗位补贴。

企业应在与返乡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持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由相关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划型证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申请表、上月工资发放情况表、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表、考勤表(如有人员变动,需填写人员增减变化情况表)、返乡人员上一个就业周期在外地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有关资料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待审核与备案后,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补贴将拨付到企业基本账户。

38.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可以申请享受社保补贴吗?办理的程序是什么?

答:对于吸纳返乡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对中小微招用返乡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其为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包括用人单位为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的统筹部分(不包括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

企业应在与返乡就业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持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由相关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划型证明、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上月工资发放情况表、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表、考勤表(如有人员变动,需填写人员增减变化情况表)等有关资料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待审核与备案后,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补贴将拨付到企业基本账户。

39.鼓励企业吸纳人员就业的补贴补助都有哪些?

答:对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9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根据2020年1月、2月社保增员人数,按照吸纳人员的单位缴费金额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名单可从当地工信和商务部门获得。对向上述企业提供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不低于2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40.我市加强失业人员基本待遇保障的措施有哪些?

答:临时性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金标准由现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5%上调至90%;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0年及以上的,失业金标准由现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上调至95%。疫情防控期间为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失业的参保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发放标准参照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95%执行,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不得同时发放。加强与价格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关注CPI及食品价格指数,及时组织做好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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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9 19:47:05重新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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