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一批(2016年申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名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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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3日发表
根据《海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城市廉租住房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海政发【2012】81号)文件规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家庭为市区内(海州、兴海、响堂、开发区验军街道办事处)的城市低保无房家庭,并且具有常住户口满5年的;
(二)申请家庭无房或直系亲属无二套以上住房。
经社区、管理区、海城市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市廉租住房领导小组等部门联合审核,以下家庭符合2016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现予以公示。
本公示从2017年 12 月 28日起至2018年 1 月 3 日结束。公示期间接受群众的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3222067 3627778;
举报地址:海城市廉租住房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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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一批(2016年申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人员公示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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