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岩满族自治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报告
按照《关于开展我市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处罚内容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鞍政办函〔2021〕2号)文件要求,岫岩县政府及各部门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及时清理政府及各部门制定公布的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专项清理工作。现将清理工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纳入清理范围的以岫岩县政府名义下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有9件,由县政府法制机构梳理,县级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县级政府各部门梳理上报,乡镇政府(办事处)规范性文件由乡镇政府(办事处)梳理上报。经审查,失效的规范性文件0件;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0件;需修订的规范性文件0件。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县政府及政府各部门、乡镇(办事处)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切实将规范性文件清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组织工作人员专项负责,并将清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岫岩县司法局,有效地确保清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下发文件贯彻落实清理任务。县政府法制机构下发《关于开展岫岩满族自治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处罚内容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全面部署清理工作。此次清理范围包括县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各乡镇(办事处)制定、执行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内容主要围绕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关内容符合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要求,特别是针对不合理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问题,要适时依法修改或废除,进一步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按照“谁制定、谁实施、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清理主体。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其实施部门按照程序实施清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实施的,由主要实施部门会同其他实施部门进行清理。县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
(三)认真细致,扎实推进。司法局及时加强与各部门、各乡镇(办事处)的信息沟通,帮助其开展清理工作,明确清理任务,摸清规范性文件底数,做到不留死角,不存遗漏,对清理情况进行认真核对,确保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彻底性,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序开展。
***:县级政府及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统计表
岫岩满族自治县司法局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