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开始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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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2日发表
近日,县残联全面启动了2014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
县残联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问题的通知》(辽政发[2003]23号)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辽政发[2006]15号)的规定,对各单位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进行年审,未按期进行年审的单位按无残疾职工核定,全额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确保依法有序地完成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
(李 博 李美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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