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南台镇积极落实农业保险工作
南台镇积极开展2016年农业保险工作。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以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确保受灾农户迅速恢复生产、推动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在全镇建立起发展规范、覆盖广泛、保障到位、服务优良的农业保险体系,为全镇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全镇范围内从事玉米、水稻、大豆、花生生产的农户及从事设施农业生产的农户,均为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对象,纳入各级财政农业保险补贴范围。为加强对全镇农业保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建立了农业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镇农经站,联席会议由镇农经站负责召集。各村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构,村长为第一责任人,农经站为基层农业保险代办机构,并指派一名联络员,形成上下联动,积极稳妥、运转有序的工作体制。
通过广泛宣传开展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保险方式、业务流程、政策措施等,增强广大群众的参保意识和主体意识。对变化的条款,要做好政策宣传和条款解释,各村和保险机构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突出体现农业保险强农惠农富农的政策效果。开展日常工作督查,对组织投保、保费收取、查勘定损、赔款到户等主要工作环节进行监督指导,有效规范农业保险操作行为,保证全程监管。保险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合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要做到“五公开”即: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条款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三到户”即: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