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认真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
3月14日,记者从市民政局社会福利企业管理中心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决定,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我市抢先抓早制定了针对城乡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的“两项补贴”管理办法,落实责任部门、制定工作体系,确保这一惠民工作有条不紊地展开。
据了解,“两项补贴”分别是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前者要求是具有海城市户籍的低保和低保边缘户家庭中本人无经济收入的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其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70元。后者是指具有海城市户籍的重度一级残疾人,其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
据民政局社会福利企业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眼下全市正在做人数统计,截至目前已统计3000余名残疾人士。根据市政府出台的两项补贴管理办法要求,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或其法定监护人需向户口所在地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海城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书》、《海城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或《海城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书》、《海城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交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低保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具体的受理、审核和审批工作由市民政局、市残联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负责,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申请受理、材料审查、补贴对象情况公示等。残联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作用,审核残疾证等补贴条件,对新进和退出补贴人员的信息管理工作。民政部门负责补贴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如有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补贴金,或在领取补贴金期间,残疾病情好转或残疾等级调整后未如实申报、变更者,将停发并依法追回违法领取的补贴金。“两项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承担,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财政部门将对补贴资金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