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辽政办发〔2016〕62号)、省住建厅《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行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辽住建〔2015〕41号)、《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鞍政办发〔2016〕109号)规范建筑劳务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劳务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决定在全区推行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名制的目的
推行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的目的是动态监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劳务用工情况,提高建筑业企业建筑劳务人员管理水平,防范建筑劳务人员工资纠纷,保障建筑劳务人员合法权益,构建有利于形成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长效机制,促进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和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二、实名制的范围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2016年12月1日后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
三、实名制的内容
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是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劳务作业人员实行有效身份实名管理,动态监管施工现场劳务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的所有生产活动情况。
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的内容包括:
1、姓名、身份证号码、来源省份地区、文化程度等基本信息。
2、岗位(工种)岗位证书类别等岗位资格信息。
3、人员类别、从事过劳务的施工企业、工程项目等从业信息。
四、实名制的方式
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按照主管部门监督,内容标准统一,企业自行负责,简便易行实用的原则,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实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
1、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等施工企业负责本企业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项目部要由劳务员(劳资专管员)负责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建设单位单独发包的专项工程项目,专业承包企业负责施工现场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实行分包的工程项目,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企业要积极配合工程项目发包企业,做好施工现场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
2、逐步完善全市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信息数据。数据上报要符合市统一数据标准要求,市统一数据标准见***1《鞍山市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劳务人员实名制实行情况统计表》。
3、施工企业对本企业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
五、工作要求
1、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区住建局、区劳动监察局、各街道办事处负责铁东区建设工程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的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真抓好落实,督促、服务本地区施工企业做好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并在每季度末前将本地区推行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情况及***1统计表,以纸介和电子文档两种格式报送区住建局建筑工程科。
2、区住建局、区劳动监察局、各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施工现场监管,在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时应对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将进行通报,并建议有关单位和部门取消其各种评优、评先资格,外埠施工企业将限制其入鞍备案。
3、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加强本企业建筑劳务人员管理,制定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各项制度,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建立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档案,并在施工现场由劳务员(劳资专管员)负责施工现场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信息数据采集等具体管理工作。
4、施工企业应当按***1要求将施工现场建筑劳务人员实名管理有关资料存放施工现场项目部,接受有关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并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将施工现场建筑劳务人员实名管理有关材料作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施工管理材料之一报工程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审核。
5、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建筑劳务人员告知牌,告知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的内容和办法,以及劳务纠纷解决办法等。
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