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杰副市长对铁东区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进行调研
1月24日,由刘杰副市长带队,市政法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社保服务中心、市人才服务中心等部门领导来到铁东区,对铁东区厂办大集体改革推进落实情况及维稳预案制定情况进行调研。
在调研会议上,由副区长朱奎海代表区政府向刘杰副市长和各调研组成员汇报了铁东区厂办大集体改革的相关企业基本情况、改革推进情况、资金核定情况、现阶段所遇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思路。
刘杰副市长在听取汇报后,首先对铁东区厂办大集体改革推进工作表示了肯定,希望铁东区今后仍然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严格按政策、按程序、依法依规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要根据时间节点安排扎实高效地完成各阶段工作,彻底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然后,市各相关部门领导针对此次改革遇到的和即将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对铁东区厂办大集体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进行了政策讲解,从理论和实际操作层面详细全面地讨论了开展各项工作的方法和策略,使铁东区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受益匪浅。
最后,刘杰副市长提出:一是要把政策充分研究透彻,各相关单位负责人及具体工作人员首先要自己吃透政策,详细准确地掌握政策条款规定,才能真正把国家、省市的改革精神真正传达给企业,才能更好地落实到具体工作。二是此次厂办大集体改革的第一责任主体是企业本身,要让企业负责人全面充分地领会政策精神,从改革方案的制定、改革方式的策划、改革方案的实施等各方面,要全程参与,负起责任,由企业主要承担起向职工进行政策宣传的责任,政府只要起到辅助、救助、指导和监管的作用即可。三是对职工进行政策宣传,要分片包干、分门别类,以征求意见稿的形式,广泛向职工们征求意见和建议,准确把握职工心之所想,这样才能平稳安定地开展改革工作,要避免因草率、激进而造成职工队伍不稳定、社会舆论误导等不和谐现象的发生。四是再次强调几个基本要求。1、改革时点,以2011年4月18日为基准时点,不可动摇;2、奖补资金的使用,要优先用于接续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3、需要开职代会或职工大会的,必须符合法定程序,不得弄虚作假;4、企业资产不足以偿还职工内欠的,要签订债务和解协议,还有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市里将会统一拿出模版;5、已认定身份的但失联的厂办大集体职工,要为其预留出应得的专项补助资金;6、中央、省市划拨的奖补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会后,铁东区将刘杰副市长及各相关单位领导的指示精神及意见建议归纳汇总,传达给铁东区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并让其认真学习领会,切实落实到改革工作具体实践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