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千山区就业局办公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鞍山市千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鞍山市千山区就业局委托,对“鞍山市千山区就业局办公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编号:QSQCG2015013)进行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内容
1、采购内容:电脑32台、复印机6台、空调16台、LED大屏幕15平方、打印机8台、监控系统1套。
2、本次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伍拾贰万元整(小写:¥520,000.00)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日内交货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注册资金要求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3.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所投产品均为中国现行关境内企业生产或加工的产品。
6.投标人应设有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维修服务。
7.所投产品中电脑需具有原厂商的授权和售后服务承诺函。
三、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即日起至2016年2月16日(每日8:30--11:00、13:3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供应商可到鞍山市千山区政府采购中心签字报名,需携带资格证明原件,未报名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
特别提示:在千山区政府采购中心报名的供应商不得无故放弃投标。对于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陈述原因,以信函或传真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等方式通知千山区政府采购中心(以千山区政府采购中心收到时间为准,同时需与千山区采购中心进行电话确认。传真:0412-2322699),如在规定期限内未收到投标人书面函件,则视为投标人同意参加投标。
四、采购项目文件的获取方式:
登陆鞍山市财政局网站(www.ascz.gov.com)政府采购公告栏相关的采购项目文件。
五、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到场供应商应携带本人省份证原件递交监督部门待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采购项目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同时要求携带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须提供投标人注册地公证机构的公证证明原件以备专家随时要求提供检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六、招标公告发布
本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鞍山政府采购网站、鞍山市财政局网站、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同时发布,如内容不一致,以鞍山政府采购网站为准。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年2月19日13:30(北京时间)
八、投标文件的送达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开标地点: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鞍山市铁西区财政局西侧,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楼223开标室。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公开开标大会。
十、投标供应商的计算: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十一、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鞍山市千山区就业局
地 址:鞍山市鞍海路58号
联 系 人:刁旭
联系电话:0412-2322669
采购代理机构:鞍山市千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鞍山市千山区鞍海路28号
联 系 人:***权
联系电话:0412-2312318
鞍山市千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