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第三医院变电所采暖及上下水设施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鞍山市第三医院变电所、采暖及上下水设施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鞍发改审社[2015]16号文件关于鞍山市第三医院变电所、采暖及上下水设施改造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鞍山市第三医院,工程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和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市财政80%和自筹2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变电所改造及电力增容,院内上下水、采暖设施进行改造完善的全部施工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鞍山市立山区胜利北路320号(鞍山市第三医院院内)
2.2.工程规模:(一)变电所改造:更换三台变压器,电力容量增至1400千伏安,变电所房屋面积增至420平方米,并对配套设施进行更换。(二)管线改造:改造供热管道2200米,上下水管道6000米,室外地下管网3000米,室外暖气地沟1200米。
2.3合同估算价为:630万元;
2.4招标范围:变电所改造及电力增容,院内上下水、采暖设施进行改造完善的全部施工内容
2.5工期要求:2015年12月29日开工至2016年2月17日竣工,计划工期50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贰级(含)以上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施工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为:不要求提供设计资质。
3.4对投标人其他要求:
(1)投标人需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刷卡报名。
(2)本次招标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投标人需在项目管理机构中配备一名电力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含)以上。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2月1日至2015年12月7日,每日上午8时至11:30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投标报名,网站名称为: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其他报名方式不予受理。
注:网上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按提示进行。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4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足额将投标保证金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转出,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供招标文件指定收款人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原件,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2月1日至2015年12月7日,每日上午8时至11:30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购买并招标文件。
5.2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人民币),其中:招标代理收费500元/本,软件公司收费100元/本,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21日14时,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投标人指定栏目。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同时在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鞍山市政府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鞍山市第三医院
地址:鞍山市立山区胜利北路320号
联系人:孟庆华
电 话:0412-6626772
招标代理机构:鞍山市纵横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南长甸街53栋
联系人:杨丽娜
电 话:0412-2623002
鞍山市纵横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