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鞍山蓝打响升级战鞍山重污染天气管理更精细
11月12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鞍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出炉,在2015版应急预案的基础上,统一预警分级标准,预警分级由原来的四级调整为三级。同时,限产限排企业大量增加,从原来15家增至471家,我市面对重污染天气管理更加精细和具体。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建立健全鞍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机制,提高我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影响,我市在2015年版《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鞍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鞍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新修订的《鞍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调整了预警分级,预警分级由原来的四级调整为三级,调整后的预警分级根据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分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新修订的《鞍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同时规范了预警启动与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24小时为指标,可以跨自然日计算。以AQI大于200持续天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
黄色预警:市区范围内AQI(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大于200并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市区范围内AQI日均值大于200并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市区范围内AQI日均值大于200并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大于300并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同时,新修订的《鞍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调整了适用范围。原预案适用范围是“鞍山市城区”,本次预案将适用范围扩大至“鞍山市行政区域”,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还增补了减排措施清单,制定了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项目清单。将限产限排企业大量增加,从原来15家增至471家,进一步扩大了覆盖范围。同时要求举报受理部门加强值班,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对被举报的违规工地、企业、车辆等严厉处罚。